在閱讀大量文獻後,我們可以簡單歸納勞工在考量時間與體力成本下,不願前往就醫的原因:
1.低補償
就「已被看見、且被給付」的案件來看,台灣職業病補償率遠低於國際水準,以每十萬勞保投保人口來看,台灣 2016 年僅有 7 件被補償。
相比之下,法國 2013 年時,補償率爲每十萬人口 385 件、瑞典 245 件;日本補償率則為 14、韓國有 48,皆高出台灣許多。
2.職業病認定嚴格、舉證不易
職業病診斷的一般原則:
-要有疾病,有生理上異常變化的證據
-要有曝露在危害下的證據 (例如血液尿液中的曝露證據),或有確實的工作曝露史記錄
-時間上合理性,符合潛伏期的考量
-要有文獻或流行病學證據指出此生理疾病與該曝露之危害有關
-排除其他可能造成生理異常的原因。
3. 低通報
因低補償、低認定,職業病認定對勞工來說,流程既冗長,不一定能得到補償,導致主動通報的意願也低。目前從通報、認定到給付的數字,都仍嚴重低估。
我們用拼圖表示政策討論,在施政藍圖中,任何一塊有缺陷,勞工醫療權益皆受影響。
2013年 《職業安全法》上路後,醫生已具有訪視權。
1. 在評比為職業病、勞保局是否給予補償時,環境職業醫學部的個案管理師、醫師及勞工常面臨舉證困難。
疾病與工作量無法量化的前提下,勞工的 #實際工作量遠大於資方所作出的回复評比。
資方、環境醫學部、與勞保鑑定的書信往來 #消磨時間,也考驗個管師進行權益爭取的能力。個案耗時長,個管師的人力與經驗流動,也會是申請給付的因素之一。
2. 勞工可以轉介入職業醫學部的管道不外乎工會、急診單位或親友介紹,更甚者有「黃牛」( #從勞保中抽取30% 佣金的轉介者)。
黃牛對職醫科醫師來說可謂又愛又恨(具備通報義務,有了他們才有個案轉介,但良莠不齊又利潤取向),政府應介入,降低黃牛佣金,#積極強化職災醫療的通報與義務 。
3. 在各大職業醫學防治中心網站中,我們發現大量的個案與例子,但這當中並無 #職業病群體的追踪。
因此我們建議:職災保險法應法人化,在疑似案例中進行通報與篩檢。
例如在石棉工業中發現癌症專案,應列出 #離職曝露群,#主動追踪 進行健康檢查,再 #勾稽與清查。
如此一來,職業病發現率可以大幅度提升。
4. 目前職業病通報系統為 由全國職業傷病防治網絡將診斷個案通報。在實務上,職業災害勞工是否可以重返工作或職業重建,取決於 #早期發現與介入 。也就是說,若 #醫療機構追問工作性質 並回報,可增加職業病發現率。
《職業災害保險法》應入法,雇主通過保險系統的通報率將提升。中央主管機關應建立 #職業傷病通報系統 及
#通報專線 。職災勞工本人、家屬、雇主及保險人或相關人員應 #被允許主動通報
5. 複雜的職業病確認流程
現行職業病確認採 #審定和認定雙軌
勞工取得診斷書後,需向 #勞保局 申請給付審定 及向 #地方政府 申請認定,若當中有困難,將被送至 #勞動部職業病鑑定會提供專業意見
若無困難,將送至 勞保局審定,勞保局若不服,將進行 #職災爭議審議會;地方政府不認,將進行 #勞動部訴願會決定; 再不服,需要進行 #行政訴訟
是不是很複雜呢?小編也覺得好麻煩(眼神死)
6. 有點詭異的是,上述提到的職業病鑑定會只有專業人員和政府代表,均無職場經驗,因此工傷團體力爭 #鑑定會中應有勞工代表三分之一以上 組成。職業病審定 #依個案特性 分類,過勞等 #社會性審查案,可由勞方推派代表。
(原組織架構為:中央主管機關代表二人、行政院衛生署代表、醫師8人-12人、職業安全衛生專家、法律專家)
政府除了持續對勞工加強教育宣導之外,也應 #對醫療院所提供必要資源 (例如,由職災保險基金提撥經費,讓一定規模以上的醫療院所配置充足的、可專責於職業傷病申請業務的醫務社工或職業傷病管理人員),並讓職業傷病勞工可獲得 #免費的法律與行政協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