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例APPS平台適用 解構司機、乘客法律責任
消委會昨日(15日)發表測試報告,發現不少網約的士應用程式,都以「八五折」作賣點,吸引乘客召喚車輛。事實上,過去的士「折扣黨」一直成行成市,到底是否有違反法例之嫌?司機、乘客又是否要負上法律責任呢?
有大律師指出,現行法例主要針對司機不得以折扣招客,乘客主動提出議價,則並不犯法。有立法會議員就表示,如政府有意監管,可以多「放蛇」打擊,但現時卻未見積極執法,建議政府檢視的士收費結構,從根本去解決「折扣黨」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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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士司機折扣吸引客人屬違法行為,但政府承認「搜證工作」有一定困難。
司機提供折扣招攬客人即屬違法消委會昨日的報告提到,根據本港法例374D章《道路交通(公共服務車輛)規例》附表5,的士司機需按錶收費,不得以較低車資招攬乘客。《條例》40條亦訂明,司機不得以任何方式,誘使乘客使用其車輛,即不得「兜客」,最高可被罰款1萬元及監禁6個月。事實上,過去政府曾多次解釋,如的士司機提供車費折扣作招徠,不論是應用程式、電話、抑或其他方式,都已經屬於「兜客」,即屬違法。但政府亦於2014年回覆立法會議員提問時解釋,事發時往往只有司機及乘客在場,搜證工作「會有一定的難度」,因要有「充足證據」證明涉事者蓄意利用應用程式,以折扣吸引乘客,執法部門才能作出檢控。
無法例明文禁止乘客議價 大律師:乘客提出不犯法
如果司機違法,那麼究竟乘客選用「折扣的士」,又是否要負上法律責任呢?政府曾解釋,的士及乘客均要「按錶收費及繳費」,《道路交通(公共服務車輛)規例》48條訂明,乘客意圖或不誠實地設法逃避繳付他依法應付的「合法車費」,即屬犯法;一經定罪,可處罰款$3,000及監禁6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