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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折的士違法爭議 
法例APPS平台適用 解構司機、乘客法律責任

消委會昨日(15日)發表測試報告,發現不少網約的士應用程式,都以「八五折」作賣點,吸引乘客召喚車輛。事實上,過去的士「折扣黨」一直成行成市,到底是否有違反法例之嫌?司機、乘客又是否要負上法律責任呢?

有大律師指出,現行法例主要針對司機不得以折扣招客,乘客主動提出議價,則並不犯法。有立法會議員就表示,如政府有意監管,可以多「放蛇」打擊,但現時卻未見積極執法,建議政府檢視的士收費結構,從根本去解決「折扣黨」問題。


的士司機折扣吸引客人屬違法行為,但政府承認「搜證工作」有一定困難。

司機提供折扣招攬客人即屬違法消委會昨日的報告提到,根據本港法例374D章《道路交通(公共服務車輛)規例》附表5,的士司機需按錶收費,不得以較低車資招攬乘客。《條例》40條亦訂明,司機不得以任何方式,誘使乘客使用其車輛,即不得「兜客」,最高可被罰款1萬元及監禁6個月。事實上,過去政府曾多次解釋,如的士司機提供車費折扣作招徠,不論是應用程式、電話、抑或其他方式,都已經屬於「兜客」,即屬違法。但政府亦於2014年回覆立法會議員提問時解釋,事發時往往只有司機及乘客在場,搜證工作「會有一定的難度」,因要有「充足證據」證明涉事者蓄意利用應用程式,以折扣吸引乘客,執法部門才能作出檢控。

無法例明文禁止乘客議價 大律師:乘客提出不犯法

如果司機違法,那麼究竟乘客選用「折扣的士」,又是否要負上法律責任呢?政府曾解釋,的士及乘客均要「按錶收費及繳費」,《道路交通(公共服務車輛)規例》48條訂明,乘客意圖或不誠實地設法逃避繳付他依法應付的「合法車費」,即屬犯法;一經定罪,可處罰款$3,000及監禁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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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對於條例是否「嚴禁」乘客議價,其實存在一定灰色地帶,皆因政府回覆議員提問時,僅指司機「依法可以拒絕乘客任何減收車費的要求」,並無明言乘客提出議價要求屬違法行為。

此外,交通諮詢委員會亦曾研究禁止乘客議價是否可取、可行,但經審視後認為,因在舉證及執法上有相當困難,阻嚇性不大,加上有意見認為「只是口頭查詢能否減車費便是違法」,「或許不少市民會認為過於嚴苛」,故最後並無採取進一步行動。

大律師陸偉雄指,現行條例主要監管的士司機,客人即使支付較高或較低的價錢亦不犯法,又指現實中可能有不少情況可能司機、乘客同意下可「畀多啲或者少啲」,「例如找錢多少少、或者乘客帶不夠錢等,不會犯法」。

至於條例中訂明乘客要支付「合法車資」,陸偉雄表示,如乘客如非故意逃避繳付車資,就不屬犯法。




譚文豪建議政府檢視的士收費結構是否合理,從根本解決「折扣黨」問題。(資料圖片)

譚文豪:警方無積極執法    促政府檢視的士收費結構 

汽車交通運輸業總工會的士司機分會主任杜燊棠表示,的士業界的「八折黨」一直存在,「無話近年特別多定少」。

他認為,雖然法例已列明提供折扣是犯法,但警方一直未有全力打擊,「就算真係捉到,都罰得唔重。」

至於身兼的士服務質素委員會成員的公民黨立法會議員譚文豪就認為,現行法例賦予執法部門足夠空間打擊「八折黨」,但就未見警方積極執法。

他認為,不應該收緊現行條例,例如僅在網上聲言提供八折服務就已經犯法,形容相關改動「過於嚴苛」,並不可取。

譚文豪又指,政府應反思為何會有司機主動提供折扣吸引客人,建議政府檢視的士收費結構是否合理,從根本解決「折扣黨」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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