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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法院一直送孩子往Z機構?
阿豪對機構的看法,與嚴厲的監察案彈劾以及南投縣府裁罰形成極大反差。
今年5月,南投縣政府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權益保障法》第83條第1款「虐待或妨害兒童及少年身心健康」情節嚴重,罰鍰並勒令Z機構停業至明(2019)年5月。
「雖然被彈劾的是公務員和少年保護官,中槍的還是我們!」談起停業處分和彈劾,師母抬高音量:「現在的氛圍,就是我們是一間很爛的機構,是因為主管機關沒有管好我們,他們才要被彈劾。這根本在抹煞我們15年來的服務!如果我們那麼糟糕,為何法院要一直送孩子來安置?若其他機構空床位很多,為何不送到其他地方去?為何孩子離開機構後會回來看我們、寫感謝信給我們?為何我們投入這麼多人力金錢,政府沒設法協助、發獎金補助,還來罰錢?」
坐在長桌另一頭的負責人與師母,年約半百,穿著宗教組織的同款制服。師母音調急促,語氣高亢;她的先生,也是Z機構的負責人則是字斟句酌,有種刻意壓抑的冷靜,但兩人胸口滿溢的憋屈,都像要從熨燙筆挺的襯衫中迸出來。
這對夫妻在921大地震後,隨服務的宗教及慈善公益組織來到南投協助重建,發現許多少年在地震中失親,因乏人照顧衍生行為問題。他們的組織是在世界各地從事戒癮、協助性工作者等艱困社會服務,夫妻則有心協助誤入歧途的孩子,當時剛好法院尋找民間機構協助少年司法安置,因此夫妻所屬的組織在2002年於南投成立Z機構,與法院合作安置司法少年。
師母強調,司法安置的孩子常遭學校或社區排斥,但機構15年來與學校、社區合作良好,孩子正常上學、打工,機構也會協助少年找工作自立。調保官、家長、法官都來看過環境,絲毫不覺有問題。
2017年3月,媒體揭露Z機構的性侵案,監院介入調查。一片罵聲中,多名法官、調保官卻致電負責人夫婦,或親自跑到南投,感謝他們多年來對非行少年的協助。
士林地方法院少年法庭法官姜麗香,2017年以Z機構為例撰寫報告,闡述司法安置機構的立案、經營、評鑑困境。附件裡,有許多少年們在2000~2016年間寫給機構的親筆感謝信,甚至有和Z機構少年一起接受感化教育的孩子寫信給負責人,請求讓他在離開少年輔育院後,可以到Z機構接受照顧。
姜麗香接受專訪時說,她曾安置多名孩子到負責人的機構,但與負責人夫婦沒私交,「我在意的,是孩子們未來還有哪些地方可以安置?孩子進機構,不會馬上變好,當孩子犯錯,機構正焦頭爛額解決,大家卻對機構大加撻伐,往後法院的孩子,還有誰願意收?」
她沉重表示:「對彈劾結果,我只有一句話:哀莫大於心死。」
幾位少保官不平地說,這一下彈劾,是彈在所有少保官身上。若連這些認真的少保官都被彈劾,未來幾年大概沒幾位調保官敢建議安置,少輔院應該會塞車。

監察委員王美玉針對南投Z機構案件召開記者會。(攝影/許
20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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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輔導結構出問題
少年犯罪問題,往往與原生家庭脫不了關係。在1997年《少年事件處理法》(簡稱《少事法》)修法前,若遇到觸犯微罪、家庭功能破碎的孩子,部分法官會選擇裁定保護管束,並依《少事法》規定,將少年責付給少年近親或其他適當人選。若實在找不到人,法官、觀護人會運用個人資源,連結適當民間福利及教養機構、慈善團體,為孩子找個能暫時遮風避雨的庇護所。這些民間機構有些已立案,有些沒立案,共通點都熱心想幫孩子,也未必收費。不過,這些安置管道,都是基於司法人員與民間機構之間的私下協調。

1997年《少事法》修法,採行「轉向」(diversion)措施,帶入更濃厚的保護主義、福利色彩,並將「安置輔導處分」納入法院對非行少年的4種保護處分之一。若少年家庭功能不佳,犯行不至送感化教育,就會在少年調查官調查評估、確認機構有床位、徵詢少年與家長意願後,由少年法院將少年裁定安置輔導,並責由少年保護官聯繫機構入住執行。安置時間從2個月到2年,得延長一次,最長為4年,期間法院需編列每位少年每月2萬1000元的安置費用

安置期間,機構須按月寄回少年的輔導紀錄,少保官也得隨時與機構保持聯繫。若孩子不適應或狀況連連,法院可以撤銷、變更安置輔導處分,將孩子送感化教育。

(資料整理/曹馥年;設計/黃禹禛)
20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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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似沒有漏洞的流程,卻出現一個結構上的大問題。
修法當時,司法院沒有設置自己的安置機構,而是將少年安置於社福教養機構內。而目前社福「安置業務」的主管機關,是行政體系的衛福部社會及家庭署(原內政部兒童局);而「安置機構」的主管機關,各縣市地方政府的社會局處有督導之責。
法院、社家署、縣府與安置機構之間,欠缺橫向協調的專責單位,更欠缺界定彼此關係的法律位階。安置機構裡主要收容行政體系社政安置的孩子;當司法體系有安置司法少年的需求,社福安置機構就算有床位,仍能以人力、資源不足等由,婉拒被司法少年入住。
法律與行政的未臻完備,造成法官「先找到床位才能下裁定」的實務困境。
「安置輔導的設計,我認為有違行政、司法分立的大原則,」曾任司法院少年及家事廳副廳長,現任台北地方法院法官蔡坤湖總結。
1997年修法推手之一的台灣大學法律學系教授李茂生指出,設計現行《少年事件處理法》時過於大意,以為當年的兒童局會訂定執行的法律,不料兒童局一開始就因沒有人力、財力拒絕合作。司法院不得已下自己出錢、找安置機構,不過司法院不是執行機關,根本沒有這個預算;法院編列的照顧成本不足,也會因欠缺經驗找到不合格的單位。且司法人員對機構沒有監督權,督導流於形式。
看得到、吃不到的空床位
根據社家署2018年第一季統計,全國可接受法院交付安置個案的機構計36家,床位共293床,仍有67個空床位。
一位調保官聽到這個數字,不以為然地笑起來,「床位根本看得到吃不到,有毒癮、性侵紀錄、心智障礙或超過17歲的孩子,機構覺得不好帶,收容意願很低。部分機構專收女少年,就算有床位,男少年也進不去。找床位的過程,我們常得用求的。」
她語帶無奈:「被拒絕是常態,我曾有位17歲輕度智能障礙、曾是性侵加害人的少年,從南到北被拒絕10次。他留在原本生活圈,犯罪行為停不下來,還是進了感化。」
她最後補上一句:「被拒絕到最後,有些機構還會問我:『妳怎麼不去找Z機構?』」
就社會觀感來看,機構願意接受受虐、父母無力撫養的孩子,募款資源易得,孩子照顧起來也比有非行行為的少年容易。到最後,願意收容非行少年的機構,絕大多數有宗教濟世色彩,且也僅提供有限床位。這些年來,只有Z機構願意全收司法安置少年。
在第一線司法人員口中,Z機構確實對在機構間流浪的「難置兒」有較大包容。台南地方法院少年法庭法官謝瑞龍記得,曾有位勒索同學錢財的少年,拖著腫脹、快撐破褲管的右腿出庭,原來少年長期苦於下肢淋巴水腫象腿症,相依為命的祖父卻沒錢幫他醫治。他連結社會局資源帶少年就醫,並為少年找安置機構,但淋巴水腫需手術才能根治,多數機構皆以無法提供醫療資源為由婉拒收容。最後Z機構接納少年,自籌金額不小的醫藥費,帶他到台北手術。少年病癒後不再自卑,以一技之長自力更生。
「Z機構碰到這種事⋯⋯唉,我只能搖頭嘆息,他們是有心想做事的,」謝瑞龍說。
看似充足的293個司法安置床位,實則永遠僧多粥少。與法院長期配合,大家口中「不挑案」、「把孩子帶得很有規矩」的Z機構,成為法官與調保官們的最後希望。
機構挑個案的考量倒也無可厚非。一位南部安置機構主任表示:「安置機構的情緒勞動極大,工作人員流動率高,尤其偏鄉機構根本有錢也請不到人,當然沒辦法硬收孩子。而且我們也會看和法院配合的狀況,有些少保官在孩子出事時根本聯絡不上,我們下次哪敢答應讓孩子來?」
固然有調保官下班就不接電話,但某些聯繫不上的調保官,可能正忙著處理其他孩子的案件。基於員額限制,人力有限,少調官、少保官的業務經常合併在同一人身上,每位調保官手中少說有60位甚至破百位的保護管束少年,除了日常輔導,還得擔任司法與行政間的橋梁,幫孩子找資源,若還得顧及往往安置在外縣市機構的孩子,時常分身乏術。
「我很討厭安置,第一機構很遠,第二若發生事情我無法立刻掌握。三件(安置)已是我極限,」一名北部的調保官說。
問題出在司法安置的第一線,但中央卻始終欠缺因應作為。這套安置機制運轉21年,所有問題沉痾,在Z機構被發現嚴重超收後連串爆發。
20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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漏接之一:10幾年超收「無人理」
遭勒令停收的Z機構目前只剩下空蕩蕩的房間。(攝影/吳逸驊)

師母表示,2002~2012年,機構一直努力立案,但法規龐雜,若要全數符合,就得耗費鉅資買地蓋屋。組織最後募款1,600萬元買下一棟5層樓、符合硬體規範的房舍,2012年向南投縣政府成功申請立案19床,但當時機構內有87個孩子。

超出的68位少年還是繼續住下。「政府該輔導我們立案。」師母埋怨:「先前社會及勞動處的官員來過,知道鎮上土地取得不易,有提到或許能幫我們爭取,把機構在5公里內的宿舍建物立案,但後來主事者換人就不了了之。」

南投縣政府社會及勞動處科長王基祥篤定地說,他問過同事,沒人做過這種承諾。依照兒少福利機構設置標準,建物本就要集中在一塊地目上,不允許分散設立。土地建物機構要先自己解決,縣府才有著力點協助立案,法規標準提高,是希望機構愈做愈好,「這都是為了保障兒少安全!」

2015年3月,Z機構立案後首度參與「兒童及少年安置及教養機構」聯合評鑑,被評為丁等(註)
。由於法院不得把孩子安置到評鑑丙等以下機構,隔年初公布丁等結果後,法院開始把孩子移出,但仍有部分少年以完成學業等由要求續留。

2016年6月,南投縣數間國中開協調會,討論保留給安置機構學生的就讀名額,會議中,某國中要保留40個名額給立案僅19床的Z機構,其他機構覺得怪異,反映給社勞處,社勞處一查,發現機構裡竟仍有80多人,趕緊請法院加速帶回孩子。

10多年來超收4、5倍,難道司法、社政體系全無知覺?

師母說:「我們每年都有這麼多孩子在當地念國中,我們有幾床、機構裡有幾個孩子,大家根本心照不宣,法院也知道!」

王基祥語帶無奈:「我2015年才接科長,機構都報19床的資料來,我會覺得(19床)是真的。」

南投縣政府教育處則說:「我們主管的是孩子轉學籍後依法復學與適應,對於床位不會問那麼細。」

一位少保官則做出比較合理的解釋:「以我們地院來說,有個負責跟安置機構簽約的承辦人,合約集中在他手上,其他少保官不會熟悉所有合約,也不知道機構有幾個立案床位。」

橫向聯繫與內部聯繫漏洞,讓眾多單位對超收的少年們視而不見。

其實政府仍有把關之道。照理說,法院在安置少年前,需依規定將安置少年的個案資料通知南投縣政府,以便掌握機構收容人數。但監察院調查發現,從2012年12月Z機構立案到2018年5月底,法院安置上百個孩子,卻只發41件公文給南投縣政府,而社勞處的做法是「錄案文存」,置之不理。


20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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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裁那麼多孩子來,只把孩子送到機構的辦公室就走了。南投縣府沒搞清楚就把公文存查,近百個少年住哪沒人知道,很荒唐,」監委王美玉說到這段直搖頭。「4年前監察院在查其他案子,函文詢問司法院少家廳安置到Z機構的人數,少家廳回文說有97個,一對照就知道超收啦!」

就算知道超收又能如何?司法院在監院調查時稱:「安置機構超收、擴充收容處所等,屬主管機關對安置機構之管理、監督事項,本院尊重主管機關行政權。」也就是說,這是衛福部與地方政府的事。而在超收事發後,南投縣政府曾兩次向衛福部請求協助解決司法少年床位數不足問題,衛福部僅消極回文,要「縣府自行協調提高機構安置率」。  

漏接之二:3年21起性侵,「以為別人會通報」
2016年底,已結案年餘的A少年因常請假被學校老師通報,社勞處家訪發現,這名國中生與同居的20歲B男子都曾在Z機構一起安置。A少年驗出性病,還說出自己安置時曾與其他安置少年發生性行為。

這個案件去年3月被媒體披露,檢調介入追查,發現Z機構2014年到2017年3月共發生21起性侵,少年合意或被迫遭到侵害,地點遍布寢室、廁所、視聽室、活動中心、參訪活動時的外宿機構廁所等,甚至有被害人轉為加害人。

長相俊秀的A少年,因家內性侵案件被安置到Z機構時僅13歲。他2014年下半年到2015年上半年被要求幫數名院生性服務,爾後以約每週2至3次頻率發生性關係,直至2015年8月離開機構返校。

負責人委屈地說,當時有人認為他們軍事化管理,他們於是進行實驗性的小家團體,以為年紀較長的B少年會照顧好A少年,沒想到A少年去引誘小家裡的人。「A少年從我們這裡健康結案返家,不追查他為何在這段時間得性病,怎會反過頭找他一年前離開的機構?」
對照Z機構的安置收容人數,性侵案發生期間,機構平均收容約100位少年,人數最高達106人。負責人強調,當時機構內正職、兼職工作人員達50人,絕對符合照顧孩子的法定人力比;王基祥則說,由於機構報來的都是19床的資料,人力比的真實性,已無從查證。
相對Z機構最後一個離開的阿豪對機構滿心感謝,少年們接受調查或監委約詢時的說法,彷彿在描述另一個世界。
A少年向治療師表示,他是被迫發生性行為,機構放任以大欺小,他覺得若自己幫人服務便有很多好處,「如果沒靠山,很容易變成標靶。」
B男子說,機構清楚A被欺負,但A哭也沒用,反而被打。負責人都說是A引誘別人,外面也傳A是自願的,他(在機構時)會阻止別人欺負瘦小的A。
其他院生則說,機構會對涉入性侵案的少年打手心、腳底、搧巴掌。一位少年證稱,他因為包庇學員口交,被生輔員毆打,生輔員打完後把事情報告負責人,他們又被打一次。
Z機構工作人員2016年起接受更生保護協會委託,於彰化縣違法兼辦未立案的兒童學苑收容業務,該處也發生未通報的性侵案。只是,主責的法務部對此毫無所悉,同不知情的衛福部遲至監察院調查後,始聯繫地方政府,將個案移出轉安置。  
其實據許多機構工作人員與司法從業人員描述,性,向來是集中群體生活裡一個無可避免的議題,可能合意,可能被迫,也可能是同儕間權力彰顯或討好他人的手段。再好的機構也可能會發生性侵,更別說封閉的少觀所、感化院、監獄,「端看事件發生後要怎麼處理」。
監察院查出,A少年的少保官林芝君得知A少年遭性侵後,未與法官詳實評估,即率予中止安置,讓A少年結案返家。
為何A少年會直接回到依舊失能的家庭?為何這所機構3年來發生這麼多起性侵案,會直到A少年在學校被驗出性病才被揭發?
20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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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基祥說:「我們對性侵案確實不知情,因為Z機構沒有依法通報。」
師母坦言:「我們做10年都直通法院,性侵的事有通知少保官,但確實忽略通報縣府。」
捲入性侵事件的少保官,坦承有接到負責人的電話、到機構看孩子、也知道通報義務,但也都以為機構會通報縣府,或提醒機構要通報,自己卻沒通報。
林芝君約詢時說,負責人打了3通電話給她,第一次是少年間互相撫摸,她接到電話就去Z機構,並教A自保方法。後兩次為A欺負別人,以及跟B發生關係,她接到第三通電話,覺得機構顯然不適合照顧A少年。她結案報告沒寫性侵,而是寫少年在機構適應不良,但有將載有詳情的卷一起呈給法官看,也跟法官說A少年在機構有性議題困擾。
「以為別人會通報」,讓性侵事件繼續成為機構中說不出口的祕密。
漏接之三:不當管教?「跟你們講也沒用」
最後一波風暴,是涉性侵案的學員,在檢方調查時指控Z機構不當管教與虐待。
有少年認為自己像是老師的出氣包,有時挨打是因為犯錯,有時很莫名,「老師打學員,學員再去打其他學員」。
B少年說:「若有學員脫逃,抓回來也被打得很慘,負責人會在活動中心或辦公室用棍子、拳頭、巴掌打人,挨打的人回來後身上會瘀青流血,還有人牙齒斷裂。」
其實早在性侵案剛披露,中部某地院的法官、少保官就找來剛從Z機構被帶回的K少年,查證機構是否不當管教,K少年對法官說,「國小的孩子會被大孩子壓在地上打,呼救沒用,機構還掌摑、罰站、打腳底、拉頭髮,並教唆其他少年毆打。」
法官心疼地問:「你怎麼都沒說?」K少年回答:「我沒被打,不知道可以講。而且跟你們講也沒用,因為機構說不乖就要把我們送感化,還說看法官是相信你們還是相信我們。」
該地院法官隨即發公文給司法院少家廳與南投縣政府,不過少家廳將公文檢還地院。當時的少家廳副廳長簡燕子在約詢時說明,基於審判職權在地方法院,個案的情形法院比較清楚,才檢還筆錄,由地院秉於權責處理。
至於南投縣府社勞處發文問Z機構,Z機構否認不當體罰。縣府到機構發匿名問卷,發現有孩子反映被打腳底。
孩子的聲音,這次有被大人聽見嗎?
承辦的辦事員劉佳萍說:「有告訴機構不能這樣,當時沒(向縣府)通報(孩子被打),問卷後來回去就放著。」
科長王基祥表示:「我有耳聞機構軍事化管理,但沒有具體事證。」
負責人夫婦則說:「孩子所說完全不是事實,否則他們上學、上班的時候怎麼不求救、不逃跑?先前一個對法官說在這裡被痛毆的孩子,前陣子才特地回來看我們。我們向來要求學員不能以大欺小、不能以多欺少、舊人不能欺負新人。」
K少年的心聲,又在司法與行政體系中消音。
三波風暴,層層漏接,從破網中墜落的少年,在生命中留下長長創口。
監察院的彈劾理由認為,南投縣政府社會及勞動處5位官員,因未能落實監督、查核管轄內的兒童及少年安置機構,怠於執行職務;3位少保官知悉所輔導的個案在安置機構內遭性侵害,卻未依法通報及通知地方政府,隱匿事實,違法執行職務;8人有重大違失,移送司法院公懲會。2018年8月9日,監察院通過此案的調查報告,並糾正南投縣政府、衛生福利部、法務部及彰化縣政府。
監委指出,福利機構內的性侵害通報件數,5年內增加3倍。在原生家庭受傷的少年被安置到機構,機構卻又變成傷害他最深的地方。衛福部與司法院應互相合作,積極檢視司法少年安置困境及頻被機構拒收的事實,積極建構完善的司法兒少保護體系,檢視兒少安置機構督管與退場機制,而不是互踢皮球。
調查此案並做出彈劾決定的監委林雅鋒很沉重。法官出身、曾任司法院少家廳廳長的她表示:「彈劾少保官,我當然覺得不捨,但今天我的立場不同以往,過去我在司法,現在是全面關照。既然少保官與社勞處的人員都有違失,就要有行政懲處。此案也能看出司法院的輕忽,只是監察權無法糾正,只能希望檢討改進。」
她強調:「這次彈劾是個碰撞,用意是讓大家一起來正視、解決問題。彈劾對少保官來說必定是震撼,但希望是向前的動力。」
20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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彈劾之後,如何向前?
彈劾真能化沮喪為動力嗎?攤開司法院統計,法院每年平均裁定150件安置輔導,今年初監察院開始約詢公務員與少保官後,1~6月裁定安置輔導件數共33件,與上年同期的65件對照,幾乎少了一半,隱約呼應調保官「未來幾年大概沒幾個人敢建議安置」之說。

(資料整理/曹馥年;設計/黃禹禛)
「我都不知該怎麼去鼓舞這些調保官,」謝瑞龍憂心忡忡:「萬一大家因為這樣不敢建議安置,有這樣需求的少年,一生恐怕就這樣錯過了。」
蔡坤湖則認為:「彈劾效應有好有壞,目前看來,好的影響卻不夠多,例如公立機構也沒有因此願意多收一些司法的孩子,結構性問題仍沒改善。」
Z機構事件的當頭棒喝後,司法院先是在2017年7月修正《法院遴選安置機構輔導要點》,以往只規定不能將孩子安置到評鑑丙等以下機構,現又明文增列不能送到超收與未立案機構。(註)
「士氣一定有受打擊,但我想這是個好的提醒。」曾任少家法庭庭長的司法院少家廳廳長謝靜慧指出,8月下旬將會找各法院調保官代表,討論落實通報義務,以及執行安置可運用的友善資源。「我絕不希望我們的少保官失去鬥志。」
南投地院新增內部規定,少保官現需每2個月探視一次安置少年,並不定期跟家長會談。機構回報孩子狀況的月報表,須通過主任調保官、法官兩個層次的監督管考。性侵、吸毒、高風險家庭等所有司法人員有通報義務的事項,都需通報後再回報法官。
但對司法安置業務的權責分署,司法與行政體系間依舊沒有明確共識。
「往後還想繼續做司法安置嗎?我想,我們也哀莫大於心死。」師母說:「若公部門出硬體,我們負責軟體,事情做不好,理當挨罰。但我們每年自籌2,000萬元照顧孩子,10多年花費2億多元,現在還落得罵名。沒有完美的機構,我們努力把不足處補足,國家卻沒看見。」
離開Z機構的少年們,少數轉往其他機構,絕大部分結案,返回未必有功能的家,有少年最終又因案進了感化院,或涉犯新的案件步入法庭。就像宿舍白牆上一顆顆掉落的星星壁貼,墜向不同的際遇。
B男子被依對未滿14歲之男女為性交、猥褻行為等罪,二審判處有期徒刑3年6個月,仍可上訴三審。
A少年仍在接受性病與心理治療,談起如何度過那段遭性侵的日子,他說:「那時候很慘,每次覺得痛苦,我就想媽媽,因為只有媽媽沒放棄我⋯⋯我現在常做惡夢,想起那時候的事,情緒就壓抑不住,很怕別人知道我的過去。」
青春起飛的時刻,少年們可能熠熠發光,也可能一不小心墜進黑夜。下顆星星墜落時,不知大人們是否已準備好,伸手接住他們。
20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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