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配樓層兼協議套餐價
競爭事務委員會早前入稟,指控10間獲房委會認可的裝修承辦商(承仔),在向秀茂坪公屋安達邨首期入伙的單位提供裝修服務時,合謀定價操縱巿場。案件經審訊後,競爭事務審裁處今頒下判詞,裁定涉案10間裝修承辦商之間曾作出反競爭協議,違反《競爭條例》。審裁處稍後將開庭考慮,應否作出包括罰款及訟費等命令。
儘管大多數答辯公司否認存在合謀協議,但競爭事務審裁處主任法官林雲浩裁定,各答辯公司之間訂立及執行了「樓層分配安排」,即每一公司獲分配安達邨三幢大廈中每幢四層的生意,例如其中一間公司獲分配第一幢樓的1樓、11樓、21樓、31樓,另一間則獲分配同一幢的2樓、12樓、22樓、32樓等,如此類推。他們之間有協調,不向並非獲分配樓層租戶招攬生意;若有租戶主動接觸,也會轉介予獲分配相關樓層的公司。
除樓層分配外,法官亦認為,各答辯公司之間為涉案三幢公屋不同面積單位,訂立及執行了「套餐價安排」,由最細1至2人單位的5,380元至兩房單位的36,880元。各答辯公司亦共同分擔印刷宣傳單張的費用。法官認為,上述行為均屬為提供服務而編配市場和合謀定價,構成「嚴重反競爭行為」,妨礙、限制或扭曲在香港的競爭之目的。
對於有答辯公司曾提出抗辯,認為即使存在上述協議,仍可獲豁免於「第一行為守則」之外,又稱協議旨在節省等候電梯時間;審裁處不信納涉案協議產生的效率,足以補償因協議帶來的競爭限制所造成的損害、或讓有關答辯人的顧客能公平地分享所帶來的利益。
案中三幢樓宇分別為俊達樓、愛達樓及誠達樓,屬安達邨首期公屋,2016年6月建成交樓。每個單位交樓規格只得浴室和廚房地磚,其他裝修須由租戶自費處理,或聘裝修公司代辦。房委會會向租戶提供認可承辦商名單。而涉案10間公司正是房署的認可承辦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