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師兄師姐,小弟排緊擴1,但話我入息過左,準備上訴,亦會於6月註冊結婚,入紙恢復及更改家庭成員轉排擴2,今年7月限期到,但有以下疑問,問過1823,但想確定多次...疑問如下:
1.遞交6個月的入息證明,如有花紅,是否只是花紅的金額除以12計算?
2. 本人伴侶3月開始失業是否交6個月入息證明除以6? 如果以無業/家座主婦入紙,是否交12個月入息證明?
3. 最後一個月當上班15天是固定月薪除以上班日數 還是 都當固定月薪計算?
4. 最後一個月埋數假期補錢,那些補償是計落哪項?
5. 本人如果於5月份找到新工作,例如固定月薪10000元;如於7月見主任, 是否以新工作之月薪10000元做1月至6月之平均入息?
6. 如本人於5月找到新工作,但是兼職性質,計算方法又是怎樣?
唔該咁多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