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處唔會再攪, 佢地快快攪就係想唔夠人數。
成立到業主立案法團我地既權力就大好多, 可以睇佢賬目...
深小子 發表於 2021-08-31 14:10:53 原文
然而事實係管理處跟咗公契, 已經係Deadline 最後一個月先黎開會, 一啲都無早到, 呢樣野業主大會當日個主持都重覆咗好多次, 唔係佢想依家搞, 而係公契迫佢依家搞
而且管理處無權主動搞第二次, 亦為免偏頗, 管理公司無權協助業主籌備足夠嘅業權份數去開第二次會, 當然亦無權去阻止業主籌備業權份數, 呢個係律師講嘅
所以無論係邊間中標, 管理處都只係一個被動嘅中間人, 結果亦都只會一樣
期待咗個幾月, 有無人會走出黎顯示自己做法團委員嘅心; 然而沉靜咗咁耐, 只係顯示到上次嘅參選人都只係抱住「人地搞就搭下順風車, 但要自己做就唔好煩我」嘅心態去做法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