尋晚有個簡介會, 個簡介會只係好複雜咁簡介咗10號大會嘅流程之類
總結如下:
1. 10號當日要有超過30%業權出席, 會議先能夠開始
如果夠鐘再等多陣都唔夠業權, 會議會終止
2. 第一項議程係決定是否成立法團, 尋日個阿叔講得好唔清楚, 我搵咗民政署資料:
召集人須確定業主通過委出管委會和成立法團的決議獲過半數票通過,以及獲總共擁有不少於30% 業權份數的業主支持。
如果達到以上兩個條件, 會繼續跟議程行; 如果其中一個或兩個條件都達成唔到, 即場散會
3. 立案法團最少要有9個委員, 其中一個叫當然委員, 由房署派員擔任
4. 依家(截至5/7 21:00)有6個人走出黎選委員, 距離可以成立法團仲差兩個人
5. 最後報名時間係10/7 開會時
6. 如果唔想親身去大會, 想授權俾人, 要開會前48小時(8/7 19:30)前交授權書, 不過我建議大家要自己去
7. 每個單位都係得一票, 唔理你幾多個人聯名做業主
候選人簡介已張貼於大堂, 簡單自述咗候選人背景同抱負...
不過我比較相信路遙知馬力, 日久見人心, 依家咁短時間唔會認識到邊個適合做法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