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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自非公營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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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0-08 12:3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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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北縣一名十二歲國一男生,前年為姦同社區另名六歲女童,竟大膽強闖女童住處,當時女童與哥哥在客廳寫功課,母親在廚房,他搶走女童作業簿,誘使女童追出跟到樓頂,再剝衣強姦,後因多次無法插入才放棄。板橋地院限於法規,昨僅依強姦未遂等罪,將他交付保護管束,並令勞動服務。
板橋地院庭長樊季康表示,未滿十四歲男女屬「無刑事責任能力之人」,不能以《刑法》來處罰,只適用《少年事件處理法》規定,須以保護、教養的觀點來代替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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