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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屋業主非法出租物業被定罪
房屋署發言人今日(十月六日)提醒資助房屋的業主,必須遵守《房屋條例》中有關讓與受資助單位的限制規定,以免負上刑責。  一名居者有其屋(居屋)業主及其代理人將未繳付補價的居屋單位出租予第三者,上月被法庭裁定罪名成立。該居屋單位業主被罰款八千五百元而其代理人則被罰款八千元。  發言人表示,根據《房屋條例》,業主必須先向房屋委員會繳付受資助單位的補價以解除讓與限制,否則無論何時均不得將受資助單位讓與(例如轉讓、出租、押記或按揭等)或作出看來是將單位讓與的行為或訂立將單位讓與的協議。有關限制適用於居屋、私人參建居屋及租者置其屋計劃下的出售單位。  若業主有真正的財務困難,可向房屋署署長申請在重新按揭時無須繳付受資助單位的補價。  發言人重申,一旦發現有懷疑違反讓與限制的個案,房屋署會迅速調查及採取適當的檢控行動,有關非法讓與罪行的最高刑罰為罰款港幣五十萬及監禁一年;而有關按揭、押記、轉讓或以其他方式讓與受資助單位的協議,均屬無效。

http://www.info.gov.hk/gia/general/201310/06/P20131004041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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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居屋適合自住多D,投資價值雖有但限制多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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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居屋適合自住多D,投資價值雖有但限制多多~
MaggieWong 發表於 2013-10-07 09:14:36

頭兩期就沒所謂了,全是自由市場……我好恨買穗禾苑,但我負擔到的只有細及低層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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頭兩期就沒所謂了,全是自由市場……我好恨買穗禾苑,但我負擔到的只有細及低層單位……
tandy 發表於 2013-10-07 09:18:22

我最中意愛秩序灣,可惜抽唔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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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屋一出,樓價便會回復正常。
貪曾唔起居屋,令樓價狂升。
G13239xx 市三 2013.02 藍卡
s1 21/09/2018 @ s2 29/01/2019
s3 20/08/2019 @ s4 22/08/2019
23/08 收信派美柏樓 29/11 收入伙信 10/12 收鎖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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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屋一出,樓價便會回復正常。
貪曾唔起居屋,令樓價狂升。
zxc 發表於 2013-10-07 22:41:23

貪曾剩低無數蘇州x,而家好似不了了知,有冇攪錯
2012年4月  擴2 G1301 2017年6月改市3
17年特快40xx
30/11/2017網上轉S1
18/12/2017審查
28/12/2017 S2
5/4/2018 S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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