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寬敞戶,係1人居住公屋面積大於30平方米,2人大於48平方米。。。但試想想,現在好多2或3人輪候冊申請配屋都係廿三,四平方米,3人好彩至配到30點幾平方米,如果話加少少租就唔洗換番間屋出嚟,係無道理,呢個唔係錢嘅問題,係資源分配嘅問題。
但親人離世,房署亦要顧及人家嘅感受同需要,太少嘅搬遷津貼,真係杯水車薪,除金錢上亦應考慮其他方面嘅協助;試諗如果得自己一人,要替親人辦後事,收拾遺物,返工,仲要煩搬遷,所面對嘅壓力“不足為外人道”,房署應以每戶不同情況去處理,否則會俾人“不近人情”嘅感覺。(不喜勿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