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已退休並住在部門宿舍公務員,他們不再是現職公務員,不應再享有租住宿舍權利。他們現在所住宿舍己碌削現職紀律部隊公務員租住宿舍權利。
2.已退休並住在部門宿舍公務員因稱要等候公屋為理由,継續点用宿舍.但完全看不到任何原因以等候為由又不用交市値租金
3.同樣已退休租住私人物業的紀律人員.在等候公屋其間,一様要交市値租金,部門並無任何津貼。
4.部門宿舍組並無法律基礎.運用其權力.以納税人金錢資助非現職公務員,括免以等候公屋為理由而不用交市値租金.
5.已退休並住在部門宿舍為理由的公務員,繳交市値租金等候公屋,其無碌削其申請公屋合理其望。
6.部門宿舍組濫用公帑,將受法律挑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