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署 應該 向承仔 列明 (不論是否住戶要求, 都不能違規改建), 否則 承仔 都有責任
承仔 係房署推薦, 應不能違規, 是信得過, 承仔接受得 工程, 是知法犯法
住戶 及 承仔都有責任
難道我叫個 警察去殺人放火, 警察明知是犯法 都去做, 但責任卻推全回給我, 說是 我叫的 他就能脫罪嗎?
當然 是殺人的有罪, 指使的 也有罪
改建的是 承仔一手一腳的做, 就等是 殺人那角色, 最重罪的應該是他
另外 房署 也有責任, 因為房署 是請 承仔 回來的
也是 指使的 背後的 幫兇
現在 最慘的 卻是我們小市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