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夫妻搞成敢樣,雙方都有責任,雖然離婚係好簡單的事,呢個世界上冇人因為少咗誰人而無法生存,只是孩子真的好無辜,好可憐!我以一個母親的身份來保證,沒有不愛孩子的媽。或許她的種種行為令人難以理解,但你哋有冇交流過,是外面的世界誘惑太大,還是呢個家已經沒有值得她留戀的地方。呢個時候我覺得你哋雙方都需要冷靜考慮,平心靜氣坐低傾吓,真的無法繼續相處落去再分開,而唔係急住去刪除戶籍。當然又唔使擔心房署即時收返間屋。我朋友就係一個例子,分開一年多了但就共同照顧孩子,大家關系反而好咗。望樓主首先檢討吓自己,人生沒有過不去坎,祝你幸福!本帖最後由 yiyuan 於 2014-02-24 16:32:05 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