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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冇人識點計,長期服務金的計算方法?
本帖最後由 的士LOK 於 2010-8-16 03:19 編輯

以下在网上搜查到嘅長期服務金的計算方法,....但睇唔明! 有冇人識點計法?

1.$3,580 x 6 x 2/3代表咩?x 100% 代表咩??= $14,320

長期服務金款項按以下計算方式訂定:最後一個月薪金乘以服務年資乘以服務期計算的付款率,例如僱主孔先生聘用了家傭剛好3個合約合共6年,家傭準備回鄉與家人團聚生活。孔先生的家傭離職時為36歲。最後一個月領取的薪金為$3,580,孔先生應付給家傭的長期服務金計算如下:

$3,580 x 6 x 2/3 x 100% = $14,320

由1998年6月27日後起,服務年資滿5年的僱員,不論年齡,均可享有100%的長期服務金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強積金是否可抵消長期服務金?如果強積金可抵消長期服務金咁計算方法又點計法??

THX  TH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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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 1# 的士LOK


    遣散費/長期服務金的款額
以下的計算方法適用於計算長期服務金及遣散費的款額:
月薪僱員 (最後一個月的工資 X 2/ 3) * X 可追溯的服務年資
日薪或件薪僱員 僱員最後工作的30 個正常工作日中由
僱員選任何18 天工資*
X 可追溯的服務年資
未足1 年的服務年期則按比例計算。
* 以$ 22,500 的三分之二(即$15,000)爲上限。僱員亦可選擇以他最後12 個月的平均工資計算。
僱員可追溯的服務年資
所有體力勞動僱員及在1990 年6 月8 日前12 個月平均月薪不超過$15,000 的非體力勞動僱員,可
根據(表一) 計算其可完全追溯的服務年資,而超逾可完全追溯的服務年資的年期則應折半計算。
在 1990 年6 月8 日前12 個月平均月薪超過$15,000 的非體力勞動僱員,服務年資可追溯至1980
年。
最高款額
有關僱員可得的遣散費 / 長期服務金的最高款額,請參閱(表一)。
(表一)
終止僱傭合約的有關日期 可完全追溯的服務年資最高款額
20.1.1995 至30.9.1995 25 $210,000
1.10.1995 至30.9.1996 27 $230,000
1.10.1996 至30.9.1997 29 $250,000
1.10.1997 至30.9.1998 31 $270,000
1.10.1998 至30.9.1999 33 $290,000
1.10.1999 至30.9.2000 35 $310,000
1.10.2000 至30.9.2001 37 $330,000
1.10.2001 至30.9.2002 39 $350,000
1.10.2002 至30.9.2003 41 $370,000
1.10.2003 至30.9.2004 43 $390,000
1.10.2004 或以後全部 $390,000
支付遣散費
僱員如欲追討遣散費、須在解僱 / 被停工後3 個月內,以書面向僱主發出申索遣散費的通知。如
有需要,勞工處處長可以將發出申索通知的期限延長。
僱主必須在收到僱員以書面發出申索遣散費的通知後的 2 個月內,支付遣散費。
違例與罰則
僱主如無合理辯解而拖延支付遣散費給僱員,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 5 萬元。
長期服務金的支付時間
僱主須在僱傭合約終止後7 天內支付長期服務金給僱員。
違例與罰則
僱主如故意及無合理辯解而逾期不支付長期服務金給僱員,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
35 萬元及監禁3 年。
僱員享有遣散費/長期服務金與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權益、職業退休計劃利益或按服務年資支付的酬
金抵銷的情況
如僱員有權享有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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