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之言】
家長一時「火遮眼」將孩子塞入垃圾桶,會否構成虐待兒童?防止虐待兒童會總幹事何愛珠認為,除非對兒童身心構成嚴重傷害,否則單一事件難判斷是否虐兒。何認同,該家長的行為「過咗火、唔能夠接受」,但亦要了解同類行為是否經常出現,以及家庭背景,不能一概而論。
何愛珠表示,2至3歲的兒童並不難教,家長日常對孩子指示清晰、語氣肯定,「例如出街前講清楚,唔可以中途扭計要去第二度」,如孩子表現合作,回家後可給予簡單獎勵。
轉移視線可令孩子冷靜
家長也可帶備孩子喜歡的物品,一旦他們在街上發脾氣,可用來轉移視線,令孩子冷靜下來。假如孩子經常扭計,父母為免一時「火遮眼」失控,可先將孩子交由能信任的親友或街坊看管,直至自己「下咗啖氣」;若無計可施,家長應向社工求助。雖然今次事件涉及新移民家長,但何愛珠提醒勿妄下定論,「以前香港冇咁多新移民都一樣有人虐兒,我哋處理嘅個案,睇唔到新移民特別多人虐兒」。
大律師陸偉雄則提醒家長,現今社會不容許兒童被嚴重體罰,疏忽照顧兒童亦屬虐兒,管教兒女應與時並進,切勿因一時衝動傷害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