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應 #32 Monmonkei
公屋不准養狗是因為養狗會對其他人做成滋擾,如衛生(糞便,傳染病,蚤),噪音(狗吠),氣味(惡臭),或對狗毛敏感的人士,將狗隻困在狹窄空間更是不人道。如有不得已理由養狗,更應自律,不應對他人造成滋擾。如沒有對他人造成滋擾,誰會理你幹什麼,但你將自己的快樂建築在別人的痛苦身上,因你一人之故,其他數十戶要忍受無盡滋擾,才是非常無良自私的行為。
如遇到一些沒有公德的養狗人士,住在附近的人真是苦不堪言,終日不得安寧。如遇著像閣下將真理顛倒,諉過於人的養狗戶,實在好像秀才遇著兵,有理說不清。好像殺人無罪,犯法有理般。因你一戶養狗,全世界要遷就你,巡邏的保安要繞道而行,其他住戶不能邀請親戚朋友探訪等等,好像要全世界圍繞著你而轉,以免貴戶狗隻因而發出狗吠聲。實在令人明白到什麼是厚顏無恥。
如另外一位(不知是否閣下分身)將小孩跟狗比較,真是人不如狗,公屋如果是給狗住的,本人實無話可說,請問狗隻是否應視作1位家庭成員。小孩是公屋戶籍的成員之一,不是畜生般沒有戶籍的動物,兩者如何作比較。無知小孩吵鬧,是家長的管教責任,難道你小時候沒有試過?而狗隻養而不教,是狗主的責任,請不要推卸責任,請不要將自己由養狗的變成狗養的。
狗隻是需要從小訓練,你不懂的,而又持續對他人造成影響的,就不適合再養,以免禍害人間。
狗隻無罪,但其他住戶不是更無辜,是狗主在不適合的地方養狗,又不加約束,更諉過他人,因而造成問題,早些放棄養,不是對其他主戶及狗隻的一個解脫。養狗前沒有考慮公屋是不容養狗的,狗隻因此被棄養或如何處置是狗主的責任,難道要其他數十名住戶持續受苦來承擔狗主的錯誤,如因此而要其他受影響住戶未來十多二十年繼續忍受滋擾又是否公平?難道在你們眼中真是人不如狗?
希望他朝君體也相同,到時請你別投訴,記住你所說的偉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