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字 = 唔關你事。
你排正常隊派租置屋,
同特快, 甚至體恤安置,完全無分別。
都要坐足兩年, 同樣要過冷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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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署一大堆紅字, 係講緊一個情況,
唔係唔駛等兩年, 而係唔俾等兩年,
根本就無得取消戶籍。
例子如下 :
有個別特殊情況, 由一個核心家庭或幾個家庭組合, 成功(一次過)分配到兩間租置公屋。
房署無得俾人衹買一間, 一買就要買兩間。
第一間業主, 肯定係戶主。
而第二間被迫(一次性, 同一時間買)做業主嘅, 之前嘅單一身份(關鍵成員),
會演變為雙重身份 ( 業主 + 成員 )。
基於房署並無分戶政策, 第二間屋嘅業主, 實並非戶主, 依然係整個戶籍上嘅關鍵成員。
但呢一位業主(第二間屋), 基本上除死亡或婚姻原因, 都唔可以取消戶籍。本帖最後由 teasee 於 2014-07-12 00:54:28 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