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居屋業主)諗住同阿哥(居屋成員)一齊去抽新一期居屋, 二人申請好似機會高d.
今期居屋預計2017年左右先落成. 如果在等侯期間我阿哥 (居屋成員) 結婚, 阿哥老婆原來是公屋"戶主", 根據房屋署既條文, 緍後阿哥既名需要同配偶係同一間屋,即變成"公屋成員".
我既問題黎啦, 阿哥原先係"居屋成員", 我所知"居屋成員"入住居屋兩年後才能刪名, 但他在等侯期間與"公屋戶主"結了婚.
房屋署會點樣處理呢?
1)收回我間居屋
2)收回我阿哥老婆間公屋
3)我間居屋與阿哥老婆間公屋都不受影響
4)其他情況
代高人解答, 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