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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屋業主
講問如果買了居屋,其實該單位實際業權係屬於房署, 定係買家..如果係買家,點解買家唔可以自由買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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係屬於您……

但係房署當初如果六折買左比您……您賣比人要補番四成……當初既優惠……

除非您賣比公屋友或綠表人士……
2010 12 申請擴2(天倫樂)G1271
2011 08 收藍卡
2013 06 step1
2013 09 審查
2013 11 step2
2014 10 step3
2014 10 (5夭後)step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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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平買俾佢,佢又買出賺錢好似有點那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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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 #2 what7usay
既然間屋已經由正府轉左名比買家,點解賣出/租出要補地價??法律條文係點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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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屋售價是沒計算地價
如賣給綠表申期者或公屋住戶
可以不用補回地價給政府
賣或租給普通市民則要先補地價
G1277XXX 擴2 2011年4月申請
2011年10月藍卡 2013年9月見主任
2013年11月轉STEP 2  2015年1月21 轉step 3
2015年1月23 轉step 4  2015年1月28 派水泉澳樂泉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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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樓和居屋公屋分別分清楚未!!
私樓幾錢呎,居屋又幾錢呎。
居屋公屋都有資產入息資格,唔係人人申請就買到!!
政府土地用來起居屋公屋,樓價當然平過同區市值,樓當然可以買出去和租出去,但地就要補返給政府。
又要買平屋又要攞到盡,世界邊到有這樣的地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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