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專訊】申訴專員公署早前揭發有公屋租戶擁有雙重戶籍多年,房署決定採取加強監察的措施,包括要求每月高層例會上報告個案的行動及進展。
不過,對於涉及批出新租約,以及分戶政策的漏洞,房署對於接納申訴專員的建議有疑慮,有委員亦認為該兩項政策難改動。
每月報告 監察前綫處理進度
年初申訴專員公署揭發多個涉及雙重戶籍個案,房署遂引入新的行政措施,包括要求屋邨管理處高級人員於每月例行高層會議中,報告涉雙重戶籍個案的行動及進展;以及研製新的每月報表,監察前綫人員的處理進度。
公署又揭發有公屋戶主申請與二子分戶、但不獲受理,戶主竟繞過輪候冊機制,透過「特快公屋編配計劃」獲另一公屋單位,房署更批出新租約予居於原公屋的二子,造成變相「分戶」的個案。公署建議房委會在非特殊情況下,不容許公屋戶主申請另一公屋。
不過,房署在提交予房委員的文件中就建議提出3個考慮,包括會令非戶主可以申請公屋而戶主不能,此做法是否合理;又擔心有戶主可能會先刪除戶籍,又或者先轉名,再另外申請(見表)。
房署平均每年批出約5,000宗有關「批出新租約」(或俗稱「轉戶主」)的申請,公署發現有繼承租住權的家庭擁有300萬元私人物業,惟因入息未超出富戶規定,仍獲房署批出新租約,公署建議房委會檢討在租戶擁有物業下是否要收回單位。
房委會委員、公屋聯會副主席文裕明認為,手持300萬元單位仍可獲得新租約的個案,反映現行政策要求入息、資產同時超出限額才會被要求遷出單位的做法有檢討的必要﹔他建議在入息、資產其中一項超過限額就應不獲新租約,以達合理分配公屋資源的原則。
擁300萬元物業獲公屋 無法阻
房委會資助房屋小組委員會主席黃遠輝認為,現行「轉戶主」按富戶政策審查入息、資產,一旦引入另一個準則會造成不公平。
他坦言,由於房委會早前曾討論檢討富戶政策,但達不到共職,故現時沒有辦法去阻止手持300萬元單位仍可獲得新租約的個案再次發生。
黃遠輝預期,相關政策不會有大改動,因為任何改動可能會影響到現行政策,反而房署應該在執行上更清晰,例如與房協加強聯絡、協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