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是本港核心價值???
能否舉出一些客觀或實質的例子!
公平是本港核心的價值,好多年前可能係,那時應該是港英年代......
但現在呢?
"搬龍門"才是本港近年恆之有效的核心價值,
"搬龍門"一詞有人話翻釋自西方的政治諺語......
"搬龍門"例子一:
港視開台落空,
港視在剛剛的司法覆核獲勝,
一名男子在發牌上單方面強行更改發牌規則,
依家法院下令發還"行會"從新審視免費電視牌照.....
"搬龍門"例子二:
就係依家呢單十多萬個非長者!
房署單方面更改計分制,
新計分制得出來的結果係十多萬個非長申請人---
即係所有計分制申請人唔能夠在新計分制之下,
在房署定義為18至57非長者單身人仕申請人,
能夠粗略地計算出自己由入紙至上樓時間是符合非長者單身人仕定義,
實例一:
一名19歲人仕入紙得9分,按剛公佈非長者單身上樓分數的中位數約450分,(新界478,擴展472.....離島435)
他是沒有可能在定義為非長者單身人仕申請人呢一條線之內---58歲前上樓.(即使年齡去到45歲額外加咗60分都係冇可能在58歲前上樓)
其實依家所有13至14萬名被定義為非長者單身人仕申請人基本上冇一個係可以在非長者單身呢一條隊內在58歲之前上樓.....
房署定義為非長者單身申請人即18歲至57歲,"非長者單身年齡定義",
在新計分制之下,
唔理您房署點同我哋計都好,有咩可能計到十多萬個申請人當中,竟然係冇一個非長者申請人係可以在房署的非長者單身年齡定義之下上到樓(58歲前).
房署用數學變相推翻咗非長者單身人仕的定義,
呢個唔係"搬龍門"???
如果新計分制在新計算方法之下,仍符合非長者單身定義的話,
一名57歲的非長者申請人,理論上第一日入紙,第二日獲發藍卡,第三日審查,第四日通過審查,第五日配屋,第六日攞鎖匙,第七日上樓,
由入紙到上樓唔會超過一星期或一年或根本唔駛等候上樓時間,仲快過恩恤.......長者單身反而要等1.7年
57歲非長者單身由入紙到上樓只需一個禮拜,絶對係荒謬,
同理,新計分制的計算結果令所有非長者申請人冇一個可以在"非長者年齡定義"的範圍內或合理等待時間內獲得配屋,同樣係荒謬.
(等待上樓時間超出非長者單身人仕"年齡定義")
計分制行咗十年,
新計分制甚至以數學方法去推翻非長者單身人仕的定義......
房署/房委真係可以"則則博"???
法援點解接受申請,因為關乎十多萬人及等咗十多年的切身權益.
18至57係一個定義,舊計分制係一個計算等候上樓時間的一個基準.......
新計分制在毫無合理解釋之下,以新的計算方法推翻非長者單身人仕的定義及推翻計算上樓時間基準,
即係變相推翻非長者單身人仕申請公屋(因為所有人都冇可能在非長者年齡定義下上到樓,57歲前),
如果咁樣唔係"搬龍門",
不如話房署/房委推翻整個非長者單身人仕申請公屋呢一個政策!本帖最後由 babydog 於 2015-05-12 23:48:11 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