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係咪應該分開擠迫同改善??
係咪應該分開擠迫同改善, 例如 : 5.5以下的只可申請擠迫, 5.5以上的申請改善, 咁樣公平d?? 咁樣排法5尾,6點幾 果班有排都冇分揀....... 本帖最後由 新丁 於 2015-06-15 12:58:00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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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野係咁架啦 鬼叫我地唔夠人逼,鬼叫D屋起得又細又騎呢, 就係差個0.幾先做到劑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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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合併过?


一直都無分開過...

改善居住空間調遷計劃 : 凡家庭人數總和不超過9人及居住密度平均每人少於7平方米室內樓面面積的公屋租戶均可申請。
公屋租戶紓緩擠迫調遷計劃 : 凡居住密度低於每人5.5平方米(以室內樓面面積計算)的公屋租戶,均可申請調遷到較大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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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都無分開過...
改善居住空間調遷計劃 : 凡家庭人數總和不超過9人及居住密度平均每人少於7平方米室內樓...
mylai 發表於 2015-06-15 14:05:09 原文

甘5.49 果D 咪永遠都選吾到囉, 5.5 就最著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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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係少過5.5都比較多機會有得搬, 因為兩邊都可以申請,
但其實少過5.5都真係逼架, 佢地優先都合理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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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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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 字節以內
不支持自定義 Discuz! 代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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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系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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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既嘢都無咩可能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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