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碧橋:襲警猖獗是「眾所周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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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朝雲】
等候入法庭的民眾依然擠滿大門。筆者排隊所站位置,一如昨午。一樣擠不進法庭,僅在門外。
上庭前李柱銘向大家交代,必定上訴,勝算很高,籲大家冷靜,不宜衝動。
陳碧橋宣判前,聲稱已考慮錄像、求情信、專家報告、其他案例、其他法官對佔領運動,光復行動的判決。
陳首先宣判第三被告吳女士,「胸襲」罪成的刑罰。
陳承認被告用胸碰到警察的手,襲擊情狀輕微,警察沒有受傷。問題在於當時吳喊「警察非禮」,群眾附和,以致群眾針對該警員。此情節比襲擊嚴重得多。
陳接受被告沒有案底,有良好品格,教育和職業。但「不敢苟同」辯方解釋,遊行人士與抗拒執法的小販、吸煙者有別。
陳說看不出兩者有何分別,也不認同辯方說襲警不猖獗。他會沿用「猖獗」字眼,說參考過其他光復行動,襲警猖獗是「眾所周知」。
所以陳說要發出訊息,阻嚇示威人士有擊警的不法行為,不會區分他們畜意抑或沒有預謀。他們的行為與反抗警察執法的小販、吸煙者無異。
陳判吳監禁四個月,考慮背景,減刑半個月。沒有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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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第四被告潘先生。陳說其罪名比吳更嚴重。
陳說有不知名者推、踢警察,警察拉人。被告扯開不知名者,讓對方離開。此等情節,比反抗搜身的人更嚴重。警察要維持秩序,難上加難。
陳判他監禁半年,考慮良好品格等背景,減刑三星期(五個月一星期)。沒有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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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得第二被告鄺先生。陳說嚴重程度無異第四被告。
陳說有不知名者推警察,警察拉人,被告卻阻撓警察拘捕。致令警察續受其他不知名者襲擊。
陳說這種行動比起自己掙扎,抗拒拘捕更嚴重。
陳同樣判他監禁半年,考慮他是大學生等背景,減刑三星期(五個月一星期),轉往勞教中心。沒有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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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最後未成年的第一被告。陳說接納多封求情信、李柱銘援引的北京規則和眾多案例。
但陳說被告自去年九月,已經參與佔中、佔旺,和一系列反水貨活動。也不是第一次被捕。
他說被告有權參與上述所有行動,但亦要保障警察維持秩序,維持和平的遊行示威。
對於醫生報告與懲教署報告有分歧,李柱銘主張疑點利益歸於被告,陳認為不適用。陳說這只適用於是否定罪,不適用於量刑。儘管醫生說被告需要服藥,不適合在有壓力的環境,但陳不覺得與懲教署報告矛盾。
陳認為父母管束不到被告,就算被告每次被捕都是誤拘,都是無罪,父母都不想孩子重覆被捕,面對漫長的程序。
所以陳接納懲教署報告,判未成年的被告入更新中心(何時結束由更新中心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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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陳自謂因此案遭受恐嚇,擔心安全。但他不感到憤怒,也不覺得害怕。沒有因批評而改變量刑。
兩位大律師立即申請上訴保釋。陳接受,但要求僅未成年被告可每星期報到,其他被告,都須要逢一,三,五到警署報到。
所有被告暫獲准五千元保釋,等候上訴。
宣判後,還是有一句「狗官」的叫喊傳進法庭。
筆者一廂情願,以為去到臨時羈押室,興許要提醒被告,此法院只有一個出口等等。但原來僅羈押室外,早已有數十人守候。
三位被告都不願戴口罩,直接步出法院大門。能夠保釋等候上訴,他們都說鬆一口氣,其他不願多談。
吳女士與一同被捕的男友,攜手離開。
筆者行到旁邊商場,又見到一對情侶,也牽著手,望到法院外聚著一大群人。
男的說:「啊個女人隊個胸到警察度,跟住喊非禮單野。」
啊。
本帖最後由 ricky6882005 於 2015-07-31 19:58:47 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