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斷消防喉 街燈 鹹水泵 房委會任公居屋戶自生自滅
【am730】政府賣公屋也有蠱惑招,港島柴灣山頂三幢相連的居屋景翠苑及公屋峰華邨,本來互不相干,直至2000年賣出公屋後,三幢樓的轇轕從此糾纏不清。原來房委會以快刀斬亂麻方式幾乎把邨內所有公用設施賣斷給公屋租置戶,甚至連居屋那邊的設施也一併賣走,從此撒手不管。整個山頭,公、居屋的鹹水供應、街燈電費、消防喉保養均轉嫁由公屋租置戶負責,直至一名退休警長追查屋邨長年繳交昂貴電費的緣由,才發現荒誕事實。兩屋苑居民怒不可遏,決定入稟司法覆核要求房委會承擔責任。有前房委會委員也形容事件匪夷所思。
景翠苑為單幢居屋,1990年入伙。相連的兩幢是91年陸續遷入的公屋峰華邨。房委會2000年把峰華邨、合共1,218伙售出,售價由18至32萬元。經歷了兩屆由房署主導的業主立案法團後,至去年第三屆的主導權終落到邨民身上。由一位退休警長黃錦棠當主席,令黃錦棠決定展開偵查之旅的,是由他在公園閒坐時無意聽到房署與路政署人員的對話開始:「師傅,條行人路街燈啲電喺邊度嚟㗎?」「就係呢個公屋嘅電房拖出嚟之嘛,我帶你過去。」
黃錦棠深覺怪異,「點解街燈係由我哋電房拖電出嚟?」他於是翻查過去法團紀錄,赫然發現峰華邨一直在支付很昂貴的電費,貴得連管理費也不夠付,倒欠管理處二百萬元。「查落至知,街燈、球場、遊樂場、小巴站、以至鹹水泵嘅電,都係要我哋俾錢。再睇落去,乜解究我哋要俾埋隔籬居屋景翠苑泵水房電費?」
愈查愈詭異,黃錦棠結果找到,房委會2000年售出單位時,在公契中第90條中列出了一個「共同地方與設施的分擔款項」的條款:房委會向峰華邨一筆過支付87萬元,把屋邨內的17項公共設施全部賣斷,包括:六角亭、兒童遊樂場、小巴站、籃球場、小型足球場、羽毛球場、器械架、緩步徑、斜坡、供水總管及泵房以至消防喉等等,甚至是連旁邊景翠苑的鹹水喉泵房的電力及供水的維修保養,也撥由峰華邨負責。條款黑字白紙寫上:房委會在付款後,再無其他法律責任。
而該份公契,一如平日的房屋買賣,由首位買家簽署後,即等同往後的買家也自願接受相同制約。黃錦棠說:「我搵到第一個簽公契嘅人,係房署外判職員,佢話當時係佢上司拍膊頭叫佢簽份公契,呢度大部分買家都唔識英文,我哋簽樓契時從來無人同我哋解釋過,咁分明係恰我哋啲小市民。」
曾連續14年任房委會委員的公屋聯會主席王坤,對於峰華邨的遭遇感到「匪夷所思」,「房委會都試過撥一啲公用設施俾公屋租置戶,例如一條天橋等,但今次17個公用設施,仲要佢哋照顧埋隔籬居屋嘅鹹水,我係第一次聽。呢個屋邨又唔係新搬入,點解簽公契前唔公開諮詢呢?呢一份公契咁係極不平等條約。居民有權迫房署修改公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