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營房屋討論區
主頁 » 公共出租房屋 » 樓宇設備 » 委任獨立食水含鉛超標調查委員會調查食水含鉛超標事件
頁尾 帖尾 顯示所有留言 搜索某用戶之留言 回帖 在本分區發新帖 搜索本分區 搜索

委任獨立食水含鉛超標調查委員會調查食水含鉛超標事件

行政長官會見傳媒開場發言
************
  以下是行政長官梁振英今日(八月十三日)中午在行政長官辦公室地下大堂會見傳媒的開場發言:

  我剛剛結束行政會議特別會議,批准根據《調查委員會條例》,成立獨立的調查委員會,調查食水含鉛超標事件。

  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決定委任高等法院原訟法庭陳慶偉法官為主席兼委員,黎年先生為調查委員會委員。

  調查委員會的職權範圍是:

(一)確立公共租住房屋項目食水含鉛超標的成因;
(二)檢討和評定香港食水現行的規管及監察制度是否適當;及
(三)就香港食水安全提出建議。

  委員會將就食水含鉛事件,作出全面、深入、獨立的調查,除了找出事故原因,並建議措施,保障香港的食水安全,釋除公眾疑慮。

  我預期委員會將於九個月內提交報告,如有需要,委員會可以提交中期報告。

  陳慶偉法官是現任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黎年先生曾擔任廉政專員及申訴專員。我相信憑他們的資歷和豐富的公共服務經驗,必定能夠作出獨立、公正和全面的調查。

(請同時參閱開場發言的英文部分。)



2015年8月13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2時34分
http://www.info.gov.hk/gia/general/201508/13/P201508130487.htm本帖最後由 amythepooh 於 2015-08-13 13:45:04 編輯
分享 分享 讚好人數:1查看名單


琴日政黨開完記者會, 佢今日即刻話成立獨立的調查委員會. D咁既趴佳根本冇心解決鉛水事件, 只為左補住佢阿爺個大水喉
分享 分享 讚好人數:1查看名單


委任食水含鉛超標調查委員會
*************
  在今日(八月十三日)的特別會議上,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批准根據《調查委員會條例》(第86章)成立調查委員會,調查食水含鉛超標事件。

  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陳慶偉獲委任為主席兼委員,黎年則獲委任為調查委員會委員。

  陳慶偉法官在一九九八年加入司法機構為裁判官,二○○七年獲委任為區域法院法官,並在二○一二年獲委任為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

  黎年在政府和公共機構服務近四十年,曾於一九九九至二○○二年間出任廉政專員,及於二○○二年至二○○七年間出任常任秘書長(庫務)。他並在二○○九年至二○一四年獲任命為申訴專員。他現於香港大學社會科學學院擔任教授。

  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批准委員會的職權範圍為:
(一)確立公共租住房屋項目食水含鉛超標的成因;
(二)檢討和評定香港食水現行的規管及監察制度是否適當;及
(三)就香港食水安全提出建議。

  預期委員會將於委任日期起計九個月,向行政長官提交報告,如有需要,委員會可以提交中期報告。

  調查委員會是根據《調查委員會條例》(第86章)作出委任。調查委員會的委任將在憲報刊登。

  首長級乙級政務官葉李杏怡獲委擔任委員會秘書。




2015年8月13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3時40分
分享 分享 讚好人數:0查看名單


分享 分享 讚好人數:0查看名單


拖字訣
分享 分享 讚好人數:1查看名單


梁振英委任既"獨立食水含鉛超標調查委員會"
即係等於"拖住先"
等你地唔好再追究總承建商中X建築=.=
半年後, 又推番個波俾個水喉匠, 當小事處理
分享 分享 讚好人數:0查看名單

頁首 帖首 在本分區發新帖 曾訪分區
重要提示:為免用戶蒙受損失及為公平起見, 一律嚴禁透露商戶或裝修師傅資料, 違者會被警告, 嚴重者將被禁言甚至禁訪本討論區, 敬請合作。 (詳情) (用戶守則)
抱歉! 你無權回帖。
如果你已建立帳戶但未登入, 請按此登入
你未建立帳戶? 請按此建立帳戶。(完全免費)
建立帳戶後請按此重載本頁

請按此瀏覽"重點帖子"! X
分區表  登記 登錄 頁首 回帖 搜索 頁尾 在本分區發新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