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基隆一名六旬房東,將房子分租給一名清純女學生,見她經濟遇困,竟厚顏提出:「可不可以讓叔叔照顧妳,讓我感受青春的氣息!」要求女學生以性交易換宿,雙方還簽署「性愛契約書」,規定只提供口交、手淫等性服務,怎料房東「慾」罷不能,趁女學生熟睡性侵未遂,色房東已被依強制性交罪嫌起訴。
警檢調查,63歲林姓房東開的士為業,疑對17歲女學生起色心,去年5月間將東信路的房間,以2,500元(新台幣‧下同)(約595港元)包水電的超低價租予她,租屋半年後,發現女學生經濟狀況不佳,今年1月初提議作「以性換宿」。
檢方指出,林男見女學生未強硬拒絕,即加碼以每半小時元2,000元(276港元),再加當月住宿免費、供應三餐和飲品,女學生心動答應,但要求簽訂「性愛契約書」,規定「不能接吻,只能觸碰頸部以下的部位,也不能性器交合。」林男色慾薰心馬上簽下協議,雙方以口交、手淫的方式,發生了5、6次性關係。
未料今年3月22日,林男「慾」罷不能,獸性大發,趁女學生熟睡時,拿後備鎖匙闖入女方房間,強脫衣服企圖性侵,女學生驚醒大喊,林男摀住她的嘴嗆聲:「要報警就報警,今天就是要上妳!」還利誘說:「答應之後,未來3個月房租就不用付了!」
但女學生堅不同意並強烈抵抗,林男只好作罷,事後向女學生道歉:「可不可以不要報警,叔叔做錯了!」女學生不甘受辱,向家人哭訴並陪同驗傷,氣憤報警逮狼。
檢方表示,林男到案後否認犯行,拿出性愛契約書強辯:「我和她只是在履行契約上的內容,並沒有強姦她的意思!」警檢根據合約及驗傷單內容,認為女學生未成年,林男違反她的意願性交。日前全案偵辦終結,檢方依強制性交罪起訴林男,女學生則由基隆市社會處安置。
台灣《蘋果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