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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人過身即迫遷
街坊工友服務處轄下的寬敞戶關注組,不滿房委會去年將公屋人均居住面積收緊,令二千四百戶變「寬敞戶」需遷至較細單位,有人在原單位住了二十年,但因家人離世面臨迫遷。關注組約十多名成員昨晚遊行到禮賓府抗議,部分人更披麻戴孝及手持寫有「奠」字的白燈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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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都要抗議

無理要求

我弟弟就是咁

我將來又會係咁,我自出生就跟父親住公屋,家人離世就要求遷出,這是情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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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人過身即迫遷,這個題目重點是『即迫遷』,其實家庭成員退出或死亡,剩餘的家庭成員如果超過面積規定,按道理是要搬到較小的單位的。
但如題所示要即刻搬出,也有其不是的地方,
但房署給了足夠的時間遷出的話,也無不可,
祇是人還在傷心時,即提出搬遷事宜,也是不近人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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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 3# ming明


    完全同意,擠迫戶可遷到較大的單位,同樣寬敞戶亦應搬到較細的單位才能公平地善用資源,但房署應給予最少6個月比受影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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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理由或無申請減租, 應該唔會迫遷架下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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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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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都覺得好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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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 6# rita


    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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