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1/10 星期二 15:03
教唆13歲女兒與富二代性交 母認罪男友開審
移居香港的內地婦09年離婚後,與親生女兒同住深水埗一個單位,並於去年與另一男子在該單位內同居,期間兩人曾多次於當時13歲的內地婦女兒面前性交,去年年底內地婦更著女兒與一名富二代性交,稱她會獲得一張附屬卡,以及內地婦的同居男友會先行與她性交以作示範,並指「女人同男人遲早要搞野」,內地婦又指同居男友的性器官很小「無乜所謂,當練習」。女童翌日起床上學時,女被告不停對她說:「富二代富二代富二代」。
而該同居男友則曾向女童表示想過強姦她,女童其後告知社工報警。
內地婦今於區域法院承認一項企圖促致年齡在21歲以下女童與人非法性交罪,還押候判,其男友則否認刑恐及非禮罪,案件開審。
控方於庭上播放13歲女童的錄影會面,她指母親即女被告去年與男被告同居,女童生日時母親稱會介紹一個富二代給她認識,又叫她一定要與對方性交,之後可獲贈附屬卡,女童斷然拒絕。女被告斥她「戇居,有錢都唔識賺」。女童又指母親表示可叫男被告與女童性交,稱「佢又乾淨,性器官又細,無乜所謂,當練習」,並稱男被告會給女童3,000元作為聖誕節花費;案件下午續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