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所有單位已全部被揀選,「首輪自選單位」程序已經全部完結。
2.
凡已參加是期「特快公屋編配計劃」,但未有在「首輪自選單位」程序中成功揀選單位的申請人,倘若仍符合是期計劃的申請資格,均可重新報名參加「第二輪自選單位」程序。房屋署預計於2016年1月向所有合資格的申請人寄出邀請信。有意參加「第二輪自選單位」程序的合資格申請人,必須於截止日期前,將填妥的申請表格正本交回或寄回房屋署。逾期申請,恕不受理(以郵戳為準)。
3.
請注意,若申請人曾經在是期計劃的「首輪自選單位」程序中已揀選單位;或申請人並無參加是期「特快公屋編配計劃」,均不符合參加是期「第二輪自選單位」程序的資格。
4.
「第二輪自選單位」程序所提供的單位,為「首輪自選單位」環節內被揀選而其後遭申請人放棄的單位,或因申請人被取消「特快公屋編配計劃」資格而遭房屋署收回的單位。預計單位數目有限,單位類別及地區分佈亦不平均。
5.
是期計劃的「第二輪自選單位」揀選單位程序,預計於2016年3月至5月進行,房屋署會視乎剩餘單位所屬地區及類別,按照已報名參加「第二輪自選單位」程序的合資格申請人的選擇及揀選單位優先次序,分批邀請他們出席自選單位程序。在仍有合適單位可供揀選的情況下,房屋署大約會於各申請人的自選單位日前一星期,以郵寄方式發出自選單位通知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