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屋聯會於1月18日到房委會總部進行請願,並向代表遞交請願信。
公屋聯會於1月18日,在房委會總部門外進行請願,要求房委會敦促承建商盡快落實換喉時間表,並向受影響居民作出道歉補償,意見如下:
1. 追究「鉛水」責任,房委會也須承擔責任
導致「鉛水」事件發生,承建商違反合約,責無旁貸,但房委會公屋食水質量控制問題檢討委員會的最後報告中,亦指出房委會對於總承建商在使用焊接物料的監管、檢驗及監督上有不足之處,監管不力,本會認為房委會同樣也需負最後的監管責任。「鉛水」事件發生以來,房委會一直強調對於「鉛水」問題「認知不足」,但作為工程的最終監管者,不能單以「認知不足」便可卸責,企圖全身而退,居民實難以接受!本會認為除一方面追究總承建商的責任,提出檢控外,房委會也須同樣負有責任,作為公屋的大業主身份,為受影響的居民,造成精神、健康及經濟上的影響,作出道歉補償,是十分合理的,也不能一拖再拖!
2. 改善外判監管機制
「鉛水」事件重蹈了短樁的覆轍,在外判工程方面仍需作出改善。本會同意報告中提出,須進一步加強房屋署地盤視察小組在焊接物料的運送、存貨監察,以至檢測時的品質控制,除此之外,本會認為應加密親臨工地進行抽查的次數,以適時發現問題作出跟進,改善主要透過文書檔案作為監管的措施。此外,在委員會的報告中,認為對於泵房外的供水系統裝置工程,無須考慮採用指定分判商,因房委會已實施改善措施,確保總承建商更妥善地履行監管其分判商表現的職責,但本會認為,透過指定列冊的方式,房委會可直接加強對分判商的監管,亦可確保工程的質素,本會建議應建立列冊的制度。而且,也應規限「判上判」的情況,規定不能把工序分判過多的層級,以致難以監察及管理。
3. 要求落實換喉時間表
據了解,房委會已要求涉事的四個承建商更換11個受影響公共屋邨中不合規格的喉管。目前,承建商在公用地方進行更換喉管的測試,稍後才會推展至全面更換喉管。自去年7月初被發揭公屋食水含鉛事件以來,已經歷了半年時間,目前仍未有具體更換喉管的時間表,居民身心嚴重困擾,本會促請房委會,敦促承建商盡快完成測試工程,立即公佈換喉時間表,並應為家有長者、幼童的家庭先行更換,減輕對他們的影響。
4. 為自購濾水器作出補償
當被揭發公屋食水含鉛後,承建商在相隔一段時間後,決定為受影響屋邨居民安裝濾水器。而在這段期間,部分居民已急不及待,自費購買了濾水器,期望能夠隔鉛,繼續飲用食水。本會促請房委會,向承建商要求為自費購買濾水器的住戶作出補償,補回購買濾水器的全費或部分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