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應 #1 mcf617
http://www.housingauthority.gov....df?formref=HOU-F038
申請先決條件
(A) 業權轉讓必須以不涉及金錢代價的轉讓契據形式辦理(破產個案除外);及
(B) 準承讓人必須為該物業已登記的家庭成員(業主去世個案除外)。
一般轉讓業權原因
(A) 申請加入配偶成為聯名業主;
(B) 因離婚或分居而申請將業權轉給配偶;
(C) 因結婚搬走與配偶同住而將業權轉給其他家庭成員;
(D) 業主因移民或長期在海外工作而將業權轉給其他家庭成員;
(E) 業主或配偶或登記家庭成員因申請公務員房屋福利或僱主提供的房屋福利而更改業權;
(F) 因有登記家庭成員提供樓宇的首期或按揭供款而更改業權;
(G) 因業主去世而申請更改業權;
(H) 業主因年紀老邁(即65歲或以上)而更改業權;
(I) 業主因身患危疾(例如癌症)而更改業權;
(J) 業主因破產而更改業權;或
(K) 除 (A) 至 (J) 項外,房委會只會在特別的情況下,才會考慮其他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