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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水辦與沖水時間有差異 水務署認存矛盾
【on.cc東網專訊】食水含鉛超標調查委員會今早繼續聆訊,由水務署助理署長(客戶服務)林正文繼續作供。主席陳慶偉批評,水務署抽水辦方式是先沖水2至5分鐘,但建議市民如擔心食水安全,使用前可先沖水半至1分鐘,是有矛盾;林同意其說法。

代表居民的資深大律師亦指,沖水後才取水辦會拉低水鉛量,如同沖走所有證據。被問到政府是否不清楚鉛水禍害蔓延至哪個程度,林正文認為,有關情況已被定性只有11條公屋屋邨有事,當時部門一致決定要沖水取辦,由7至12月「日以繼夜」工作,更要請退休人員「出山」協助,如再驗「頭浸水」要考慮資源問題。

對於水務署新修訂持牌水喉匠扣分制,如發現用含鉛物料會被扣10分,何不索性「釘牌」?林正文解釋,只要有一個駁位有鉛都會被扣10分,故啟晴邨等整個屋邨都有鉛焊料,相關水匠會被除牌。另水匠若不出現在工程最後巡查階段,都會被扣5分。


水務署助理署長(客戶服務)林正文繼續作供。


水務署助理署長(客戶服務)林正文(圖中)昨在食水含鉛超標調查委員會上繼續作供。(何家達攝 )(蘋果日報)

現時水務署一旦驗出實地安裝的物料與申報不符,會向持牌水喉匠扣分。水務署助理署長(客戶服務)林正文在食水含鉛超標調查委員會上繼續作供,居民代表律師李柱銘指出,如食水配件完全不含鉛,驗水結果應是零含鉛,是否抽驗頭浸水均無分別,但若食水配件含鉛,沖水後含鉛量便有可能低於世衞安全標準每公升10微克,因此使用什麼方法抽取的水辦很重要,林正文同意。

李柱銘進一步質疑,沖水水辦的鉛含量降低,等同沖走了證據,影響水務署調查是否有人未按標準安裝不含鉛的配件,令水務署無法對涉事水喉匠執法扣分,認為以執法角度而言,應驗頭浸水。林正文只回應驗水時使用沖水水辦,是水務署一致同意的做法。又指早前驗水時同事已日以繼夜工作,如重新驗水,需考慮人手和資源。

委員會專家證人李行偉的報告早前披露,葵涌邨有6個水辦驗出含鉛量超標,但房署及水務署指水辦受環境污染、單位內食水供應系統由租戶自行安裝等因素影響,未有採納,故葵涌邨未被納入受影響屋邨。委員會主席陳慶偉法官指,雖該邨未有水辦超標,但亦有百多個水辦含鉛,證明食水配件亦有很大可能含鉛,建議水務署再跟進,「從water quality point of view(水質角度)可能無事,但from BS(英國標準,要求食水配件不含鉛)point of view可能有事。」

另外,現時水務署建議,居民若想安心飲用食水,可先沖水一至兩分鐘才飲用,陳官質疑,政府建議居民沖水兩分鐘才飲用,惟又以沖水兩至五分鐘的水辦作為檢驗食水是否安全的標準,做法矛盾。陳官又指,水務署於鉛水事件後更新水喉匠扣分制,如水喉匠在最後巡查時缺席,會被扣10分。陳官認為應應索性不供水而非扣分,才更具阻嚇性,林正文表示日後檢討時會考慮。本帖最後由 folee0001 於 2016-02-26 16:45:44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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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斷搵藉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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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咁同講大話戙d公屋住户有乜分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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