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3-07 13:29:00 HKT
台灣台中市一名24歲、張姓未婚男因援交愛上已婚人妻,為討對方歡心,陸續花18萬(新台幣‧下同)(約4.2萬港元)為她償還債務。豈料對方事後避不見面,張男一氣之下到警局自首性交易,只要求再見人妻一面。
警方調查,張男去年8月間在網上認識,已婚育有1名3歲女兒的26歲張姓人妻。張女表示自己缺錢,雙方協議以3,000元(約710港元)代價,相約到汽車旅館進行性交易。後至同年9月間,兩人又相約至同一家旅館以同樣價格進行2次性交易。 之後張男向張女表白,希望能與她交往。為討女方歡心,張男先後花了18萬元為對方清還欠債,但張女突然避不見面。張男找了張女3個多月,都無法成功找到到她,今年初一遂跑到警局自首,坦承自己與張女援交,要求警方傳訊張女與他對質。 但因張男報案時,援交時間已超過社會秩序維護法3個月裁罰時效,警方無法受理;張男得知後又改口說要告張女詐欺,指控張女隱暪已婚身份與他交往,還騙他錢,堅持要求張女現身。 張女在先生及女兒陪同下到案作供,要求警方落口供時,張男不要在場。張女表示,兩人只是單純的金錢交易關係,她有老公小孩,不可能與張男交往,因受不了對方糾纏才躲起來,至於18萬是張男心甘情願給她,沒有詐財。
台灣《蘋果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