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鉛有毒是常職 律師指房委會不應靠水署提點
【on.cc東網專訊】食水含鉛超標調查委員會開始一連三日的結案陳詞階段,由水務署代表資深大律師王鳴峰率先總結。他主要反駁房委會一直以來「認知不足」、「依賴水署及水喉匠」等問題,又綜合證人口供澄清鉛有毒是常職。

他指,監管機構事後成為眾矢之的,但質疑水署是否沒向房委會提點鉛焊料風險,就需要受千夫所指,反問「係咪話無比支紅燈我(房委會),就唔會特別留意?」

王鳴峰提到,房委會的認可人士(AP)有基本水喉知識,不應只依賴持牌水喉匠簽署確保配件合格,「AP係可以做個double check(雙重檢驗)角色」。

針對有人批評水署沖水2分鐘後取水是政治陰謀論,他表示強烈不同意,認為做法可了解整個供水系統的鉛含量,而非只是水龍頭流出的水鉛量。王又提到,水務署將會成立一個由國際專家組成的委員會,討論就食水含鉛量定立標準。不過主席陳慶偉指出,標準為每公升10微克、5微克鉛也好,居民關注點是食水是否能安全飲用。

另外,負責啟晴邨及葵聯邨二期的何標記,其代表大律師楊明悌強調,用到鉛焊料是溝通上有問題,並承認管理鬆散。他續指,何標記負責人何文標已承認過錯,用鉛料不是成本考慮,「絕唔係偷工減料、偷天換日」。


鉛水調查開始一連三日的結案陳詞階段,由水務署代表資深大律師王鳴峰率先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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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朗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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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所谓


鉛水聆訊結案陳詞 水務署盼委員會持平看待各部門
啟晴邨及其他部分公屋屋邨曾驗出食水含鉛,調查委員會經過約5個月聆訊後,進入結案陳詞階段。(資料圖片)

食水含鉛超標調查委員會的聆訊進入結案陳詞階段,率先陳詞的水務署一方指,鉛水事件發生後,監管機構成為眾矢之的,希望委員會能持平看待,又質疑房委會作為業主及物料使用者是否完全沒有責任。


代表調查委員會的資深大律師石永泰、代表房委會的資深大律師何沛謙,以及代表水務署的資深大律師王鳴峰早上到舊終審法院,並由王鳴峰先作結案陳詞。他稱聆訊中,各持份者聲稱對使用含鉛物料認知不足,但盤問房委會證人有關鉛對人體影響時,專家證人均指,鉛對身體有影響是常識。


王鳴峰稱,在水務署無說明風險下,各持份者便不知鉛的風險,水務署對此有保留,質疑水務署是否要受盡千夫所指。他又指鉛水事件曝光後,監管機構成為眾矢之的,但強調水務署已非常盡力,希望食水安全,而水務署雖作為監管機構是有責任,但質疑房委會縱非水務專家,作為授權人士,也有監督物料和維修保養內部供水物料的責任,希望委員會持平看待。


調查委員會在去年11月開始聆訊,調查公屋食水含鉛超標的成因及檢討現行制度,並提出建議,在所有代表結案陳詞後,委員會將撰寫報告,預計5月提交予行政長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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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標記代表稱員工用含鉛焊料因認知不足 非偷工減料


  • 大律師楊明悌代表何標記作結案陳詞。(陳曉慶攝)




食水含鉛超標調查委員會繼續聆訊,負責啟晴邨和葵聯邨水務工程的分判商何標記在結案陳詞時表示,導致2條邨使用了含鉛焊料是由於員工對含鉛焊料認知不足。

代表何標記的大律師楊明悌表示,何標記負責人何文標作供時表明,使用了含鉛料焊料是由於公司內部溝通不足,管理層並無將需要使用不含鉛物料的訊息傳遞到採購部和地盤管工,他們亦不知道送到地盤的物料含鉛。

楊明悌表示,何標記管理較鬆散,太過依賴員工,負責工程的持牌水喉匠林德森亦無做好監管,無提醒前線員工有關要求,又指何文標已道歉,並在作供時表明使用了含鉛焊料絕非為了節省成本,亦非要「偷工減料,偷天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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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鉛禍聆訊】律師否認金日隱瞞用含鉛焊料 涉做假單屬不幸


鉛水聆訊下午繼續各方結案陳詞,代表金日工程和其董事總經理兼前持牌水喉匠張達欽的律師胡文俊指,張達欽等多名證人均知道要用無鉛焊料,但不知市面有售含鉛焊料,而計算標價時無計算焊料價格,是因為焊料只佔工程費的0.3%至0.5%,故金日無誘因刻意去使用含鉛焊料。


胡文俊反駁承建商保華陳詞中指控張達欽和另一金日員工翁國財有隱瞞和詐騙情況,稱會保留追究保華的權利。他又認為將大部分責任放在水喉匠和水喉分判商身上並不公平,張達欽雖為持牌水喉匠,但所受訓練不多,故對含鉛焊料認知不深。對於金日捲入做假單事件,胡文俊就形容事件不幸,是無知和愚蠢的行為,估計是有員工希望保護張達欽,但認為無證據顯示金日有刻意隱瞞事件,亦非導致鉛水事件的原因。
胡文俊一度被委員會主席陳慶偉訓斥指他未有提交結案陳詞,只以中期陳詞的內容代替,卻又在庭上口頭反駁其他承建商對金日的指控,陳慶偉批評胡文俊對其他團體不公平,浪費大家時間,但最後仍准許他在庭上讀出中期陳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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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痴, 講得出, 唔去食山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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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從來都只旬指引辦事,唔會理咩常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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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 職能範圍內既野都唔識,"認知不足"
仲可以繼續做, 照出人工, 想唔"出事" 都幾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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