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商稱與「友好商戶」溝通售價
蘇先生稱,好眼光鼓勵場內商販「價廉物美」,承認會用「刺激法」,與個別「友好商戶」溝通,希望他們以較便宜價格售貨,促使周邊商販跟隨,但他未有透露「友好商戶」為何。記者上周所見,由好眼光持股的公司,有經營豬肉檔和海鮮檔位,均於街市內外顯眼位置豎立易拉架推銷特價產品(見另稿)。
處理商販求助的屯門區議員譚駿賢批評,好眼光在租金高昂下,以「刺激法」迫使獨立商販降低貨品零售價,令獨立商販深受影響,入不敷支。不過,資深大律師湯家驊認為「刺激法」行為沒有違反《競爭條例》,除非有關商戶是合謀以低於成本的價格「割喉」傾銷,以令其他競爭者退場,否則「刺激法」只是增加市場競爭。
房署未回應設租金上限否
對於房委會會否要求承辦商設定商舖租金上限,房屋署未有正面回應,稱房委會須在街市管理上給予承辦商充分彈性,以應付不斷轉變的營商環境,故租金及租賃條款均由承辦商與商販自行商討,但房委會會限制承辦商除租金、冷氣費、差餉及管理費外,不可收取其他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