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營房屋討論區
主頁 » 公共出租房屋 » 屋邨管理 » 五公屋居民瞞擁物業 罪成判罰款
頁尾 帖尾 顯示所有留言 搜索某用戶之留言 回帖 在本分區發新帖 搜索本分區 搜索
1...4...6
支持鍵盤翻頁

依家大把人都系咁!加重刑罰先有阻嚇性
010/6月收藍卡G-1255 新4人
加左1個老人家G1245-G1247
2014年3月已見主任審查ok
分享 分享 讚好人數:0查看名單


分享 分享 讚好人數:0查看名單


只罰款真的太輕了
分享 分享 讚好人數:0查看名單


未如理想。
分享 分享 讚好人數:0查看名單


2016/04/13 三 20:20
5名公屋居民無申報擁有房產 被罰款1.6萬至3萬元
兩宗個案共5名公屋居民,沒有向房屋署申報擁有房產,因明知而作出虛假陳述或忽略提供資料而被檢控。
房屋署發言人指,在首宗個案中,有3名公屋居民在填寫入息申報表時,沒有申報他們擁有的3個物業的業權及其相關收入;第二宗個案,有兩名公屋居民與房屋署善用公屋資源分組會談時,在一份資產申報表上,故意隱瞞聯名擁有一個物業的業權及其相關淨值。
5名被名告於4月11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罪名成立,被罰款1.6萬元至3萬元。
發言人指,在公屋居住滿10年或以上的租戶,須每兩年申報入息,若其家庭總入息超逾資助入息限額,須繳交倍半或雙倍淨額租金。繳交雙倍淨額租金的租戶,須在下一個申報周期申報資產;如選擇不申報,或若其家庭資產淨值超逾指定的資產淨值限額,便須遷出公屋單位。
租戶須申報的入息包括:受僱、自僱、經營業務及來自資產所得收入,定期存款及各項投資利息,退休金等。而資產就包括:土地、房產、車輛、的士、公共小巴牌照、經營業務、投資、存款及現金。

報導中提及的物業全是在香港境內?
祝未上樓朋友早日上心水樓;祝已上樓朋友安居樂業!
如果大家有任何疑問或分享, 建議大家在適當分區建立帖子。
分享 分享 讚好人數:0查看名單


罰得3萬  當交2個月租 低呀
分享 分享 讚好人數:0查看名單


   罰咁少!坐監喇   
擴3轉市3,G1291xxx,12/12/11藍咭,10/12/13審查。6月2日派第一次順安……拒絕!2018年1月8日轉S4,希望派到適合我哋嘅單位!1月10日收信派居泰樓……5月17日終於攞匙收樓  (^ω^)
分享 分享 讚好人數:0查看名單


這批人應該會比房署收屋的嗎?
G1248XXXX, 擴5 ,10年1月收藍咭.
1-1-2014 Step 1 , 12-2 審查,15-04 Step 2。   
特快 : P29XX(2014), P16XX(2015), P86X(2016) , P18x(2017)
23-10-2017 step 3 , 24-10 step 4 派石蔭東邨 高層。
分享 分享 讚好人數:0查看名單


U036 擴1
分享 分享 讚好人數:0查看名單



G12836XX 市2人, 11年09月收藍卡, 12年10月由擴展轉左市區, 13年9月由市區轉擴回擴展,16年3月由擴展轉回市區(暫緩)
step 1:13年9月30號
step 2:13年12月18號
step 3:16年7月20號 (12:00AM)
step 4:16年7月22號 (12:00AM)
27/07/2016 安達邨
分享 分享 讚好人數:0查看名單

頁首 帖首 在本分區發新帖 曾訪分區
1...4...6
支持鍵盤翻頁
重要提示:為免用戶蒙受損失及為公平起見, 一律嚴禁透露商戶或裝修師傅資料, 違者會被警告, 嚴重者將被禁言甚至禁訪本討論區, 敬請合作。 (詳情) (用戶守則)
抱歉! 你無權回帖。
如果你已建立帳戶但未登入, 請按此登入
你未建立帳戶? 請按此建立帳戶。(完全免費)
建立帳戶後請按此重載本頁

請按此瀏覽"重點帖子"! X
分區表  登記 登錄 頁首 回帖 搜索 頁尾 在本分區發新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