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情侶寫真變啪啪啪 女模告男模性侵告唔入?
2016-04-15 19:51:00 HKT
示意圖。
台灣一名楊姓男模跟一名女模,應廖姓攝影師邀約,到新北市永和一間旅館拍攝情侶寫真,事後女模卻控告楊男趁拍攝空檔性侵,楊男則反駁,兩人是情不自禁交歡。新北地檢署調查時,廖姓攝影師作證稱,因擔心糾紛,拍攝空檔都會錄影,結果錄下兩人你情我願的做愛,成了楊男脫罪的最有力證據。
據悉,這名男模跟女模均20多歲,去年8月30日下午,兩人接受廖姓攝影師在facebook的邀約,到永和一間旅館拍攝情侶照片,兩人先拍時裝,後拍內衣褲,過程還有親吻、脫衣並擁抱等動作。但後來女模提告,指控楊男不顧她極力抗拒,指姦更性侵她。 楊男則稱,跟女模因情不自禁,才趁廖男去廁所、接電話時親吻、擁抱並性交,雙方是「自然而然」發生的,且女模不僅沒拒絕,還緊抱着他,若真是性侵,女模可大叫、求救並反抗。而廖男表示,當天要在床邊拍攝,他曾去廁所並接電話,回到現場時,看到楊男躺在床邊,女模則趴在他身上,看起來像在聊天,之後拍攝也無任何異狀,反而感覺兩人關係不錯,過程也有交談。 廖男還說,事後女模曾跟他說,楊男有碰她,由於他擔心拍攝過程有糾紛,因此通常在拍攝空檔,都會將相機開啟錄影功能,因此有錄到兩人像在你情我願下發生性行為。 檢方勘驗廖姓攝影師提供影片後,發現楊男和女模交歡過程平和,看不出違反女子意願,審酌楊男說詞跟廖男大致相符,女模也未於第一時間求救,再加上女模提告原本堅稱遭性侵,但女模和楊男達成10萬元新台幣(2.4萬港元)和解後,則改變說詞,稱遭性侵時有小聲說不要,並小力推,又嚇到不知如何反應,才沒明確表達,導致楊男誤會她同意而發生性行為,且現今願意原諒也不再追究,因而以證據不足為由,不將楊男起訴。
台灣《蘋果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