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5-07 00:01:00 HKT
台灣新北一名14歲中二少女,前年在fb成立群組,邀年紀比她小的4名學弟或男同學加入群組。隔天竟因「對性好奇」,到其中一名少年住家輪流幫4名少年口交。少女父母得知後憤而提告,其中一名少年已賠償8萬元(新台幣‧下同)(約1.9萬港元)與女方達成和解。新北地院今判另外3名少年及其父母須賠女方共24萬元(約5.7萬港元)。另外,4名少年日前已被法官裁定保護管束。 案件發生在2014年11月,當時年僅14歲的中二女學生主動在fb成立群組,邀約2名學弟及2名男同學加入群組,各人相約隔天在一家飲品店碰面聊天。其間,有人提及性行為的話題,其中一名男同學提議少女幫他們口交,少女因為「對性好奇」,竟一口答應,隨即前往其中一名少年住家,少女先在房間等候,4名少年輪流進房,由少女逐一幫他們口交。 少女事後告知其他同學,老師得知後再轉告少女父母。少女的父母得知憤而提告,4名少年隨即被移送新北地院少年法庭,由法官裁定保護管束。 少女父母認為女兒身心健康權、貞操權受害,向4名少年及其父母索償30萬元(約7.2萬港元),另就侵害少女父母的保護教養權部份,分別向4名少年及其父母求償15萬元(約3.6萬港元)。 新北地院審理期間,其中一名少年和女方達成8萬元和解,法官今判另3名少年及其父母須連帶賠償少女12萬元,另連帶賠償少女的父、母各6萬元,總計24萬元。
台灣《蘋果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