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式食肆「老奉」收取茶芥或前菜費過去備受批評,食肆近年為免違反《商品說明條例》,紛紛在餐牌上訂明額外雜費。不過條例生效3年,《蘋果》走訪部分中式食肆發現,食肆在客人入座後未待其翻閱餐牌,便逕自遞上需要收費的產品,但過程中無主動告知其享用的茶水或小食會收費,有違例之嫌。
記者:周詠雯 袁楚雙
《商品說明條例》於2013年7月實施,普遍食肆一改以往「老奉」收費做法,將雜項小費列在餐牌上。《蘋果》上月底觀察3間中式餐廳及1間韓國餐廳收雜費的情況。當中3間中式餐廳的侍應在斟茶或放下前菜後,並無主動交代有關費用;反而韓國餐廳供應小菜但免費。
記者以食客身份光顧尖沙嘴上海婆婆336,入座前並無被知會要收6元茗茶費,入座時雖會取得餐牌,但未及揭開,侍應已同時端來透明膠杯斟茶,而客人是要揭開餐牌才知要繳付茶芥費及款額。記者詢問可否選擇茶種,獲回覆餐廳只提供一種茶,而茗茶收費亦為餐廳硬性規定,不可不付。不過記者再查詢下得知,原來該餐廳點用套餐可以免收茶芥費,惟餐牌上無列明,職員也無說明。
另一食肆翡翠拉麵小籠包將茶芥費列在餐牌最後一頁。侍應同樣不會在入座前告知茶芥費,以及未待客人翻閱餐牌,用膠杯盛載的茶水已經遞上。侍應指餐廳只提供一款茶種,如果不喝茶喝白開水,也要收茗茶費。
美心集團旗下的八月居情況也相似,客人需要查看餐牌才獲悉要收取茶芥與前菜費,並翻至最後一頁才知收費詳情,並指食客如果不要小菜「需先揚聲」,否則必須支付每碟16元的前菜費。
海關回覆指,《商品說明條例》第13E條訂明,商戶有基本責任以明確、不難以理解及適時方式向消費者提供準確、真實和相關的產品資料,否則或會觸犯「誤導性遺漏」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判罰款50萬元及監禁5年。海關又補充,良好做法應適當地向消費者提供準確及詳細的收費資料,例如在當眼地方清晰顯示各樣收費詳情。
消委會表示,食肆侍應慣常在食客入座後,即時奉上芥醬、酸菜或花生等小食,但如食肆未有在店舖或餐牌的適當位置清楚列明費用,結帳時才向消費者收取茶芥費,食肆有可能違例。會方強調食肆有責任在餐牌上清楚列明收費詳情,員工亦應該清楚講解各種收費,建議消費者如有疑問應即時向店員反映,避免結帳時各執一辭。
上海婆婆336負責人回覆《蘋果》指,餐牌已列明需要收茗茶費用,至於收取茗茶費的原因,他指「好多上海餐廳都會」,但他會再與員工開會討論,會否要求侍應在斟茶前先告知顧客茗茶費用,但茶款式則應維持一種,因「好多上海餐館都係無得揀」。
翡翠拉麵小籠包回覆稱,開業至今已有收取茶芥費,「會睇吓喺邊方面改善番」,或會在侍應斟茶前再提醒顧客茗茶費用。而八月居所屬的美心集團亦指,主餐牌每雙頁及點心紙等均列明「茶芥費」與「前菜費」屬額外收費及實際價錢,會定期檢閱有關安排。
消委會今年首5個月就食肆收費爭拗的投訴有98宗,按年微跌2宗。海關由2013年7月19日實施《商品說明條例》至今年5月底,共收到36宗涉及「茶芥收費」的舉報,當中5個商戶發勸喻信,29宗沒足夠證據,餘下2宗正在跟進。市民若發現懷疑違例活動,可致電25456182舉報。 http://hkm.appledaily.com/detail.php?guid=55357032&category_guid=6996647&category=instant&issue=20160714
王子俊攝
美心集團旗下的八月居。 (王子俊攝)
王子俊攝
上海婆婆336。 (王子俊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