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7-29 22:12:00 HKT
本港約有近240個公務員合作社,是公務員早期員工福利,當年政府以約三分一地價,批地讓公務員以合作社形式建屋。不過,大部份合作社樓齡現已逾40至50年,不少業主無力支付補價,難以重建。
房屋協會今日宣佈推出「公務員建屋合作社」先導計劃,業主可向房協提出申請,房協會以市價一成的補償收購單位,重建成資助出售房屋。但計劃設極高門檻,包括要求提出申請的合作社須齊集相關地段100%業主的參與、重建地盤面積需達到1.5萬平方呎,以及房協會以「不虧蝕」的前提評估是否接納重建。
房協指在先導計劃下,會代單位業主向政府繳付尚欠的土地補價,當房協和所有業主完成交易後,也會再向地政總署申請修訂地契及繳付所需的土地補價,才進行重建工程。不過,房協容許業主在交易完成後的兩年內,可獲准購買房協「住宅發售計劃」及「資助出售房屋」第二市場的單位。
發展局去年曾估計,全港約有85個公務員合作社具重建潛力,即重建比率至少達2倍令項目不用虧蝕,估計重建後最多可增加約4,000個單位。
位於長沙灣順寧道的公務員合作社在1952年興建,樓高5層,一共20伙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