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報專訊】屋苑業主違規養狗可致單位被強拍!元朗居屋天盛苑有業主違規養狗,業主立案法團3年前成功向法庭申請禁制令,要求業主遷走狗隻及支付訟費,惟業主一直未有付款,法團早前獲法庭下令,可拍賣單位收回欠款共約4萬元。
天盛苑業主立案法團近日刊登通告,指法團於2013年入稟土地審裁處,申請向違規養狗的業主發出禁制令,法庭最終頒令要求業主遷走狗隻及支付所有法律費用,不過業主一直未有支付欠款。法團遂於今年1月入稟申請拍賣單位,法庭頒令要求業主在28天內支付欠款23,939元,及訟費15,400元共約4萬元。通告指,業主在限期內仍未付款,法團已通知律師行安排執達吏收樓,稍後再拍賣以支付欠款。
居民:不少住戶偷養狗
據悉,涉事業主單位飼養多隻狗,有鄰居投訴受狗吠聲滋擾。
同住天盛苑的其他狗主陳先生認為,涉事業主是無付律師費才致單位被拍賣。他說,入住前已養狗,不忍拋棄牠,他自己出入都將狗隻收入籠內。另一住戶謝小姐表示,不少住戶會偷偷養狗,散步時間集中清晨6、7時及晚上保安開會的時間,部分與保安相熟者則較易獲通融。
業主立案法團未回覆
律師梁永鏗說,未見過類似案件,由於相關法律費用與單位價值相差甚遠,法庭一般不易下令拍賣單位,或與被告缺席聆訊、不遵從法庭判令有關;他提醒不遵從法庭判令有機會觸犯藐視法庭罪。
香港房屋經理學會前會長袁翠儀說,管理公司收到投訴後,會先發信勸喻及與法團商討是否發律師信。大部分法團盡量希望在屋苑層面解決問題。
本報向天盛苑業主立案法團及管理公司啟勝管理服務有限公司查詢,惟截稿前均未獲回覆。
買居屋前諗清楚, 有自己寵物既買左居屋到時點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