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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L夜店遇「一夜十次郎」 點解差啲坐監?

2016-09-20 07:57:00 HKT










台灣台北市一名外型俏麗的OL,瞞着男友和友人到夜店狂歡,酒後與剛認識的黃姓男子回家,數日後卻指控黃男10小時內性侵她10次,但檢察官調查發現,OL事後不僅和黃男一起外出吃早餐,還在電話中向閨密報平安,因而不起訴黃男,OL則因誣告罪而被起訴。

去年4月,涉事的OL和友人一起到台北市Q9 Lounge Bar參加聚會,席間認識一名黃姓男子。聚會結束後,兩人一起返回黃男住處,數日後OL卻指控當日在黃男住處,從凌晨2時到隔天中午12時遭黃男性侵,次數高達10次,連在廁所洗澡時,黃男也不放過她,以手抹沐浴乳性侵她。

檢察官開庭時,黃男出庭喊冤稱,當晚認識OL後,兩人聊得非常投機,聚會結束後,他帶女子返回住處,2人因氣氛催化,發生性關係。他並強調,當晚只有3次,並非OL控訴的10次。「我沒那麼厲害」,黃男強調都是你情我願。檢察官勘驗黃男住處外的閉路電視畫面,發現OL隔天上午還和黃男一起外出,與友人共進早餐,事後還返回黃男住處,且兩人在電梯裡神色自若;黃男友人也證稱,OL吃早餐時還有說有笑,不像被性侵,因而不起訴黃男。黃男洗刷冤屈後,反控OL涉嫌誣告。

檢察官針對誣告案開庭時,OL出庭情緒激動,堅稱自己真的被性侵。她解釋,隔天之所以和黃男一起吃早餐,是因她對該處人生路不熟,不敢獨自離開,再加上擔心拒絕黃男早餐邀約,恐對她不利,而她事後返回黃男住處,也是迫於壓力。OL還說,她遭黃男性侵後,曾與對方進行調解,對方曾允諾賠她80萬元新台幣(19.7萬港元),事後卻反悔,可見黃男曾對她性侵。

不過,檢察官調查發現,OL和黃男吃早餐前,黃男曾獨自外出3至4小時,留OL獨自在屋內,若OL真遭性侵,大可乘機逃跑,卻又和黃男同出同進,最後還獨自從黃男住處離去,和她所指「人生路不熟」的說法矛盾,說法漏洞百出。此外,檢察官傳喚當天和OL共赴夜店的閨密作證,閨密證稱,OL因瞞着同居男友到夜店,因此當天由她幫OL保管手機,隔天她擔心OL安危,還打電話給黃男,請黃男將電話轉交OL,OL僅在電話中報平安,並沒告訴她遭性侵。法院開庭時,OL態度大逆轉,坦承誣告黃男,法官雖認為OL浪費司法資源,但審酌她沒案底,且已與黃男達成和解,黃男也同意給她改過自新機會,法院因而判刑她4月、緩刑2年。

台灣《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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