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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署一度卸責 向住戶索維修費
今次涉「豆腐渣」事件得以揭發,源於單位樓下的住戶發現天花板滲水而向房署投訴,不過房署與承建商中國建築檢查後卻反指是樓下住戶的裝修導致問題,要求該住戶承擔逾萬元的維修費,而且一直拒絕公開檢查報告。今次房署終認錯,沉冤得雪的住戶狠批房署推卸責任,將向署方追討維修費用。

2樓住戶楊小姐今年3月開始裝修單位,並於6月底發現浴室天花板滲水,向房署職員反映,房署4次聯同承辦商中國建築上門檢查,包括以鏡頭及追蹤器追蹤滲水源頭,原本以為問題可獲解決,不料她於9月反而收到房署向她追討工程費用的信件。

信件指因她在浴室天花多次鑽孔,致樓上單位地台防水層破裂,以及天花電線喉破損,並指會為3樓住房重新鋪設防水層,但費用須由楊小姐承擔,初步估算金額為11,800元。

被質疑因報道始認錯

楊解釋,信中指的鑽孔,是為了在浴室加設假天花而鑽;不過驗樓師賴達明昨日以吸管伸入該單位的浴室天花鑽孔,發現深度只得2厘米,而他估計該樓宇樓板約有10厘米厚,認為鑽孔不足以令樓上單位防水層破裂;另一驗樓師詹濟南亦認為鑽孔不會令石屎粉化,「就算鑽穿都唔會!」

楊小姐指入伙以來滲水不斷,她一直要求房署公開調查報告均不果,直言覺得房署將責任推到她身上,「我好無奈,又好無助,問過晒裝修師傅都話唔知原因,一直都投訴無門」。

昨得悉房署承認責任後,楊批評房署早前卸責,因傳媒報道事件才被迫公開承認,「工程一早就做咗,但佢一直都冇同我哋講,到依家佢都冇同我哋講」。其丈夫黃先生亦批評房署刻意隱瞞,指絕不會承擔費用,並考慮向房署追討裝修費,「責任明明就喺佢哋度」。

2樓住戶在天花板鑽孔裝假天花板,相關位置滲漏嚴重;惟專家指深度僅約2厘米(圓圖)不足鑽穿防水層。
祝未上樓朋友早日上心水樓;祝已上樓朋友安居樂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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沉冤得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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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署不知所謂,公開跪玻璃道歉啦
G1271 擴3
2011年 2月 藍卡
2013年 10月審查PASS STEP1
現在還是 STEP2
2016年8月09收信水泉澳等上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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咁易鑽穿刀吾叫防水層la
命裡有時終需有,

命裡無時莫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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擴2,G1278XX,藍卡2011年6月
2015年6月 第二次 城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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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036 擴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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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同類事件,會陸續發生呀!真係 無眼睇
G1295xxx, 3人擴展, 2/2012藍咭
Step 1: 19 Nov 2013          收信審查日:16 Dec 2013
審查日:6 Jan 2014             不合格: 7 March 2014
重審查日: 11 Nov 2014        Step 2: 18 Nov 2014          Step 3: 31 Dec 2016    Step 4: 4 Jan 2017
6 Jan 2017, 9 Jan 2107 收信
特快: 29xxx (2012) 20xxx (2013) 無參加(2014) 112xx (2015) 68xx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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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3 G1260xxx
15年12/30審查, 3/23-S2, 4/6-S3, 4/8-S4, 4/11收信派蘇屋UG底層, 4/13電話拒絕,4/19網上轉拒絕字
5/26轉回S2, 5/31-S3, 6/3-S4, 6/8收信派南山邨平台層, 6/14電話拒絕,同日網上轉拒絕字
7/6轉回S2, 8/12-S3, 8/15-S4, 8/19收信派坪石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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