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paper.wenweipo.com/2014/03/24/FI1403240025.htm
彩興路彩興里2地合併
地盤擴大後,建議發展3幢住宅大廈,較原來的計劃多出1幢,高度限制約150米(主水平基準以上,下同)。地皮現時劃為「政府、機構及社區」、「道路」用途,建議改為「住宅(甲類)1」,地積比率約7倍(住宅6倍、非住宅1倍),總發展樓面約92.48萬方呎,提供單位數量1,300伙,較原計算多出1.16倍,計算當中79.27萬方呎會用作住宅發展,即平均單位面積約610方呎。
平均都610,應該有三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