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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人口政策 單程證審批權持續惹爭議
  • 由前特首董建華牽頭成立的團結香港基金,早前就本港人口政策提出多項建議,包括維持現時的單程證配額每日150個。單程證人士成人口增長的主要來源之一,截至2014年,近86萬人持單程證來港,佔香港整體人數一成多。
  • 但有關單程證的審批權仍存在爭議,曾參與基本法起草委員會的前立法會議員譚耀宗認為,審批權絕對是中央的權力範圍,不過前立法會議員范國威則反駁「無權力係絕對」,應修改《基本法》,並引入移民計分制。 

回歸以來,截至去年,共有87.9萬人持單程證來港,佔香港整體人數一成二。(李澤彤攝)






每年批4萬單程證 至今超過86萬人來港

現時每日有150個俗稱「單程證」的《前往港澳通行證》名額,由內地公安部門負責簽發,用意是讓內地居民來港家庭團聚,有關制度由1982年開始,當時名額設為75個,直至1993年增至105個,到1995年又再提升至150個。不過,過去10年來,僅得兩年,分別為2006年及2012年幾近用盡,而其他年份則每日餘下17至57名額不等,不過如果以年計,每年則有近4萬人藉此來港定居, 回歸以來,截至去年,共有86萬人持單程證來港,佔香港整體人數一成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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譚耀宗指單程證為中央權力範圍

單程證的審批權來自《基本法》第二章有關中央和香港特區關係中第二十二條(四):


「中國其他地區的人進入香港特別行政區須辦理批准手續,其中進入香港特別行政區定居的人數由中央人民政府主管部門徵求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的意見後確定。」

譚耀宗是基本法起草委員會成員之一,當年有份討論居港權的事宜。(陳焯煇攝)

前立法會議員譚耀宗是基本法起草委員會成員之一,曾就中國其他地區人士進入並定居香港有所討論,他憶述當時起草委員會內並未有很大爭議,大家都同審批權是中央的權力範圍,基本法明確表明任何人入境香港須辦理批准手續﹐而香港既無權,而實際上亦無法處理,因為內地機關才掌握內地家庭的情況,香港政府無法取得相關資料,「如果香港要叉隻手埋去,係講唔通」,他又指單程證旨在讓家庭團聚,而現時內地審批的過程很嚴謹、公開,有計分制度,如有懷疑亦可追索,無須擔心會被濫用,再者,香港政府亦可就數量向中央給予意見。


立法會議員范國威認為香港特區無權處理外來人口,是世界罕見的情況。(江智騫攝)

范國威反駁:「無權力係絕對」

前立法會議員范國威反駁:「無權力係絕對,如果權力係絕對,《基本法》唔會留159條指有修改空間」,他認為法律需要按照社會的演進作出修改,而香港特區政府沒有權力處理外來人口,亦是世界罕見的情況,現時每年香港的自然人口增長只有萬多人,而內地經單程證來港人士達4萬人,而政府一直沒有就單程證名額主動提供任何意見。

他認為有效解決方法是引入移民計分制度作審批,家庭團聚是一個因素,亦要考慮香港需要哪類些人口,從一個整體人口政策作考量,至於如何制訂確實名額,則要由社會作進一步討論。范國威指要奪回單程證的審批權可從修改《基本法》著手。



毛孟靜則認為《基本法》條文僅表示須辦理批准手續,卻未有提及中央政府負責,所以涉及的是釋法。(梁鵬威攝)

毛孟靜建議以行政手段處理

不過同樣贊成要奪回審批權的立法會議員毛孟靜則認為,《基本法》條文僅表示須辦理批准手續,卻未有提及中央政府負責,所以涉及的是釋法,而無須修改《基本法》條文,但現時社會對釋法人心惶惶,並非合適釋法時機,反而應該要從行政手段處理,認為要來港團聚人士要取得中國批發的單程證,亦要向特區政府提交資料,並獲批才能到港,她又提到內地目前各個省市均有登記制度,各省市亦有絕對審批權,批准人口進出,但香港卻沒有相應制度。

她指內地存在不少假結婚、假證件等貪腐問題,卻有真正要團聚的媽媽苦等多時,才取得單程證來港團聚。她認為審批權理應基於人道考量,讓家庭團聚,而不應以照顧長者為由,隨便審批「姨媽姑姐」來港,以避免單程證被濫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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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ke = 廢除單程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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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年底,終審法院裁決 "孔允明" (左黑衣),一年可以拎綜緩,成為案例後至今,已有近兩萬人來港一年享用綜緩,其中特辦上樓的不計其數!
法例上永久居民才能申請公屋,家庭成員拆開分配或酌情處理,卻無限制!
就當可以填平海岸線和剷除多幾十個鄉郊,搶地起樓;皇后大道中、彌敦道、紅隧等不可能擴闊!
除了賣港狗官、刷鞋商人、保蝗棍、大中國膠,誰都明白這些道理!
註: 新移民孔允明於廣州有大屋、子女存款,移港後享受綜緩特快公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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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裡有時終需有,

命裡無時莫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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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聽
慢…講
慢……動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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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 #2 folee0001


   香港就黎陸沉,重講黎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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