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部分採礦者在極深、難以救援的礦井工作,卻往往沒有任何支撐物,並且通風不良。雖然官方並未提供任何相關死亡記錄,在媒體上曝光的失事案例也極少,但採礦者們表示,礦井塌陷的事故其實時常發生。
健康與經濟皆受脅迫的童工
在受訪的17名童工中,一名男童進入礦井工作時僅有7歲,身上的重擔遠高過他們的年紀所能負荷。報告指出,搬運裝滿礦石的袋子是每個採礦童工無法避免的工作,但這些袋子重達20至40公斤,可能造成即時的傷害,或長期下來導致關節及骨骼變形、肌肉損傷等。並且,與成人一樣,這些童工也沒有任何保護措施。
礦場每天工時往往高達12個小時,但僅能賺1至2美元。在上學的兒童,週末假期及放學前後仍須到礦場報到;更別提因學費過高負擔不起,或是必須輟學承擔家計的兒童,則全年待在礦場中。有時早上進礦坑再出來,頭上已是第二天的太陽,許多兒童也常因為沒有錢,常整天不進食。
除了健康問題外,童工們更得面臨被威脅及剝削的處境。為了到鈷礦密度較高的區域尋找礦石,他們必須偷偷潛入有保安駐守的政府特許礦區。童工們表示,保安常常毆打、虐待他們。然而,童工因為自知理虧,通常不敢報警,也認為警察並不會重視。
此外,童工大多獨立工作,每日將採集所得裝袋,再交由中間商依重量估價。在權力及資源不對等的情況下,还要忍受中間商惡意壓低價格。而拿到微薄的酬勞後,還得在成年採礦者及保安的暴力脅迫下,交出不少的保護費。
一天結束後,口袋幾乎所剩無幾。缺錢時,兒童們只好向中間商借錢,再落入受制於人的惡性循環中。
有時如果我們什麼也找不到,就去中間商那借錢,然後第二天就得為他工作。中間商第二天就會少秤:『不對,不是10公斤,是8公斤。』
14歲童工梅西
剛果政府:監督不周、相互勾結
間接迫使兒童在非法礦區受欺侮的也包括剛果的法律。2002年剛果政府公布新採礦法,規定手工採礦活動只能在特許的手工礦區進行,並將許多手工採礦者趕出跨國公司的工業化礦區。然而,剛果官員也坦承,少數手工特許礦區並不足以承載所有手工採礦者,導致許多手工採礦者必須在未經允許或不受監控的礦區工作,有時還得潛入工業化採礦公司的土地。
此外,報告也指控,政府不僅漠視非法採礦者的惡劣勞動條件,更巧立名目、從中獲利。據採礦者指控及研究者親身經歷,採礦者必須向身穿國家制服或宣稱由政府派來的官員繳交各種非法的「稅」,以換取在非特許礦區的工作權,其他還有運輸礦物稅及解決衝突的費用等。
除此之外,國際特赦組織更指出,剛果法律上有許多缺失:如未在《採礦法》中列明與勞工權利有關的內容,包括適當的安全及勞動標準;同時政府派出的勞動監察員,因負責的範圍過大、薪酬過低,也缺乏適當監督與執行標準的能力。
諷刺的是,剛果卻是多項國際公約的締約國。這些公約要求該國保護勞動者人權,包括《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兒童權利公約》、《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國際勞工組織《禁止最惡劣形式的童工勞動公約》、國際勞工組織《最低年齡公約》和《非洲人權和人民權利憲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