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讀高中的小琪(16歲)因家中是低收入戶,國中時期就開始利用課餘時間打工貼補家用,平時在速食店及加油站打工賺錢,在10月中旬透過友人介紹,在手工蛋餅店擔任服務生,由於身體無法負荷,辭去工作在家休養,但是前往領薪水時,店家居然以零錢支付,讓小琪感到被侮辱,店家則解釋,由於小琪因急用須提前領薪,而當天銀行休息,只好讓小琪到店家領取,將當天所得交付給小琪,並非故意惡整。
10月中旬開始在手工蛋餅店打工的小琪,在本月22日小琪工作到一半,突然感到身體不適,向店家請假返家休息,途中暈倒送醫,隔日就向所有打工處提出辭職,由於急需用錢,向蛋餅店提出要求提前至26號支付薪水,但沒想到小琪前往領薪水時,卻拿到一份很有份量的薪水,老闆娘將薪水7,150元,換成150個1元銅板、40張百元及3張千元鈔票裝在塑膠袋內,當下感到傻眼,但擔心領不到錢,就簽下對薪水無異議的協議後,將很有份量的薪水領回,事後她難過地表示:「這根本就是在侮辱人。」
接下親戚所開的手工蛋餅店的李店長,卻很無奈的說,發薪水當天是因為星期六,銀行沒開小琪又急著用錢,才要她直接來店裡,將店內所得拿來支付薪水,絕非故意要以一元零錢及百元鈔支付,雖然給予低於法定薪資,但店內所有福利,比方每天80元的伙食補助、下午茶及店內商品免費食用,都有正常給予,表示自己當初也是上班族,也能體會當員工的辛苦,並不會故意刁難員工。
對於小琪所遇到的情況,台灣勞工陣線秘書長孫友聯痛批:「不可取!」他指出,首先店家所給予的時薪未達最低薪資標準,已經是違反勞基法了,再者,店家故意用一元零錢給付薪資,是一種羞辱人的方式,對於以這種態度對待勞工的店家,他呼籲北市勞動局應該對其發起嚴格的勞動檢查,來確保其他勞工的權益。
台北市勞動局就業基準科科長黃毓銘表示,店家給小琪的時薪未達法令規定標準的每小時126元,這部分是違反勞動基準法的,至於用一塊零錢的硬幣給付工資,就法令上而言,店家仍是使用法定貨幣給付,並沒有違法的情況,不就這樣的行為是在道德上比較令人非議的地方。
至於小琪簽下對薪資無異議的切結書,是指受領勞務應得的對價工資,但店家仍有給付不足的情況,即使雙方同意仍是違反相關規定,不代表合法,建議小琪儘快向北市勞動局申訴,勞動局會展開協調,若雙方調解不成,勞動局將對店家發起勞動檢查,是公司違反勞工權益的情況,開罰2萬到30萬元。(突發中心陸運陞/新北報導)
店家以三張千元、四十張百元鈔票及一百五十枚一元硬幣支付小琪的薪水。陸運陞攝
小琪表示從國中開始打工,第一次拿到這麼有「分量」的薪水,感覺被羞辱。陸運陞攝
手工蛋餅店店長表示,當時因適逢假日,將店內所得支付薪水,並非故意整她。陸運陞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