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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人認詐騙房署 須時籌款押後判

四口之家涉嫌公屋詐騙案,其中早前承認在未補地價下把已購入的粉嶺公屋出租的母親,原定今早在粉嶺法院判刑,惟辯方律師庭上稱,該母親被還押三週已接受了「恐怖的經歷」,被告的家人需更多時間籌措補地價的180萬元,並承諾被告一家會動用積蓄、退休金合力為她還款。裁判官吳蕙芳押後至1月3日判刑,但明言即使補充地價,法庭仍可能會被即時入獄,期間被告須繼續還押。


被告許惠想(53歲),早前承認1項欺詐罪,代表她的資深大律師艾勤賢表示,許的家人願意合力為她支付補地價的180萬元,其丈夫的家姐退休前任職高級懲教主任,更當庭保證會協助還款,但主任裁判官吳蕙芳反駁口頭承諾不足夠,下令被告於判刑前須清繳款項。



被告的女親友(右)亦答應會協助被告還款。(伍凱瑩攝)

律師:被告被還押三週是「恐怖的體驗」

辯方求情指,許惠想背景良好,對家人盡心盡力,即使只有小學6年級程度,但一直熱衷進修及做義工,積極捐錢支持綠色和平、無國界醫生等組識,捐款的習慣已持續了幾年。許案發後患上抑鬱症,直言過去還柙3週對她來說是「恐怖的體驗」。

案情指,許惠想與丈夫及子女在1990年申請公屋,並於2001年獲發粉嶺一單位。被告於2004年經「租者置其屋」,以約15萬折讓價購入單位,而一對子女的戶口登記亦遭刪除。及至2010年,被告將單位出租,並收取每月3900元的租金,而去年更加租至4800元。被告每月到單位收租,每次均以現金交收,案發期間,租客曾要求為單位維修,被告又教租客,若有政府人員到訪,便稱是被告的朋友及只會暫住數天。被告其後被廉署拘捕。


被告兒子亦已認罪

被告的一對子女亦因虛報與外祖母同住,從而獲得優先獲分配秀茂坪公屋單位,早前分別被廉政公署控以欺詐罪,其子已認罪並押後判刑。被告的丈夫及女兒原本亦有因分別涉及這兩案而被控,但二人早前已獲控方撤控。



被告許惠想的女兒(左)今早有到庭聽審。

案件編號:FLCC4361/2016
u-01594-8  
揀樓次序: P058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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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2-05 11:39:00 HKT


被告丈夫林敏華(左)及林的胞姐

被告女兒林佩賢

一家四口於2001年獲分配祥華邨公屋單位,至2004年夫婦透過「租者置其屋計劃」以15萬的折讓價將單位購入,惟兩人於2010年在未補地價下暗中將單位出租,5年間收取逾26萬元租金。女戶主早前承認欺詐罪,今求情指被告與家人需時籌錢支付180萬元地價,案件押後至明年1月3日判刑,期間被告須繼續還柙。裁判官已明言被告即使補付地價,也有機會判監。

被告許惠想(53歲,無業)一方今指,被告至今被扣柙三周,已是一個恐怖經歴,她僅有小六教育程度,但不斷進修,亦不時捐款給綠色和平等慈善組織。房署確認涉案公屋單位需補地價180萬元,辯方大律師艾勤賢指被告與家人會用積蓄繳付地價,而被告丈夫的胞姐是退休懲教人員,她願意協助被告繳付地價,但需時兩周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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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話可說 能夠瞞天過海的就是神仙,捉到的應該只是冰山一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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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036 擴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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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法就係犯法判佢踎監啦!
悲情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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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幾『恐怖的體驗』呀?
恐怖得過你完全無良知去做犯法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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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家都不斷係公屋上打主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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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德山多
加油。  吳死實等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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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德山多……終遇狼
croyricc 發表於 2016-12-05 15:12:06 原文
命裡有時終需有,

命裡無時莫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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