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04年開始申請單人公屋,08年加左我同個大女名,09年加個仔名,2010年4月個大女離開左我地,返左去天父的懷抱,幸好蒙主厚愛,年底又恩賜了一個妹妹比我地,再加埋個細女的名,并將原本申請拓展市區改為新界,2010年10月審查,2011年6月派第一次,屯門友愛邨一樓,三十二年樓齡,無電梯,問隔離屋0的住戶,拒話派比我地個單位,拒住左三年都無人住過,拒絕左,不合理拒絕一次。
第二次又系屯門山景邨,13樓,不過都系舊樓,30年樓齡,過去睇左一下,想要,因為個VIEW幾好,望山景,唔使樓望樓,
私隱都幾好,而且個單位剛翻新過,又驚第三次唔知會派乜嘢樓,想要,結果C6出左事,簽唔到租約,當合理拒絕一次。
第三次派天水圍天悅村,問過同屋邨D朋友,拒話四個人單位應該系40幾平方的,我地去睇,只有34平方,租金1300,我朋友住的都系三人單位34平方個種,租金1100左右,我地寫信去拒絕,話點解會比個細單位我地,但是租金就要要四個人單位的,問系唔系房屋署搞錯左?
房屋署回信話34平方的系四人單位,當我地不合理拒絕一次。
最後一次會系點樣啊?
而家轉左輪候配房,唔知幾時先會分最後一次?
好急啊,因為個仔未搵幼稚園,打算分到屋先搵啊。
希望2012大家都可以分到心水屋啦。愿主恩與大家同在!